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17 14:32 信息来源:靖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 58 号)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湘政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把“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来抓,确保持续、广泛、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一单两库”。由局机关业务股室牵头、局属各部门配合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梳理建立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行政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执法证资格取得情况,动态调整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未进入数据库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检查活动,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合规。
(二)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开展行政检查前要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扰民。对存在安全隐患大、市民投诉多、被行政处罚次数多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应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三)做好检查及结果应用。在检查中采取书面、音像等方式做好记录,对容易产生争议的检查工作要做好全过程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整改检查中的问题,并注意保存检查相关台账资料。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现象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移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
三、行政检查的步骤及要求
(一)随机抽取行政检查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
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相应行政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二)实施现场检查
1.表明来意。开展现场实地核查,行政检查人员应表明身份,当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要求检查对象予以配合。
2.核验行政检查对象人员身份。行政检查人员应核验行政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等在场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
3.开展现场核查。行政检查人员应按照明确的检查项目及要求,通过查阅材料、查看现场、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核查。行政检查人员在核查过程中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无法提取材料原件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实施行政检查中,检查人员应通过拍照或音像记录等方式记录重要的执法过程,记录资料应按照规定归档保存。
4.填写核查记录。行政检查人员应根据现场核查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核查记录并签字确认。
(三)抽查结果处理
对行政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由检查组填写《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表》,明确存在问题及整改时限,要求被检查对象限期改正。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由各检查组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问题案件移送函》移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四)抽查公示。在完成检查工作后,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及时将行政检查结果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行政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随机抽查,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行政,主动服务。在开展行政检查工作中,行政检查人员要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严禁任何违规行为发生。要增强服务意识,送法上门,做好法律宣传,主动接受企业咨询和解疑答惑。
(三)认真总结,提升能力。认真总结行政检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力。
附件1:2024年度靖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2:2024年度靖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3:2024年度靖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企业及个人开展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4:2024年度靖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经审批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花草开展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5: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部联合行政检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