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息
  • 负责人黄军
  • 电话0745-8222249
  • 机构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渠阳西路176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靖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简介

靖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干部职工70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61人。副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25人,助理工程师5人。局党委下辖7个党支部(含2个退休党支部),共有党员162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和审计股)、建筑工程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城乡建设股(科技与设计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建筑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直属管理事业单位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重点城建项目管理办、建筑工程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规划建筑勘察设计院、白蚁防治所、廉租住房管理站、房产执法监察大队。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有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属企业有县自来水公司。

靖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消防、建筑业、招投标、城镇污水、建筑节能、监理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住宅房地产业、城镇保障性住房、新型城镇化、市政公用事业、物业管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三)负责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推动城市住房建设,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商品房预售、销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公布各种类别房屋的重置价格;拟订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监督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与管理。负责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屋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房屋维修养护、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监督和管理,审核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订我县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设计、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等施工图审查的核准、备案、验收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及招标投标监管和备案、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负责水泥砖、预制板、涵管等建筑材料加工及销售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

(八)负责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扩建、改建工程;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负责城镇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审核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报建的审批工作及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国家、省、市、县重点镇的建设。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三)负责县本级城市建设和房建开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职责。

(十四)负责城建资金、新型城镇化资金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招商工作。

(十五)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管理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和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4年靖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及分工

    照片

    姓名

    职务

    简介

    工作职责

    黄  军

    党委书记、局长

    男,苗族,1977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武仲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

    男,侗族,1974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安全生产、建设领域信用惩戒及监督检查、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建筑业及建筑市场管理、建筑节能、抗震设防、国家安全、普路普铁、两违整治、非法集资、住宅产业化、应急管理、防汛抗旱、森林防火、财务、税务、统计、协税、金融、证券、保险、涉农(田长制)、减负、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审计、物价、招商引资、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监督管理及执法、村镇建设(含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整治(含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及污水处理)、产业项目建设、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和争取资金、城乡发展事务、河长制等方面工作。

    分管质安站、建管站、计财审计股、村镇建设站、重点办、驻村工作队,联系乡村振兴帮扶点岩脚村、寨牙村、县监理公司、县建筑工程公司、县市政工程公司、县荣兴建筑检测公司,联系指导建工党支部、建筑工程公司党支部党建工作。

    杨小军

    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组长

    男,侗族,1980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

    主持县纪委监委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工作。

    杨竣杰

    党委委员、副局长

    男,侗族,1995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宣传、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纪检监察、优化环境、深化改革、行政审批、消防安全、保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实事和绩效考核、信用体系建设、人民武装、国防动员、房屋预售许可、法制(普法)、建议提案、党务政务公开、机关事务、城市供水、企业改制、规划审查、依法行政、城建档案、国有资产实物管理、林长制、电子政务信息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白蚁防治、预售资金监管、网签备案、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设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监察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消防监督股、城建档案室、住保股、设计院,指导危险房屋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联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自来水公司、县建设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指导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支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老龄党支部、自来水公司党支部党建工作。

    靖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和审计股)(主任:杨庭英 办公电话:0745-8222249)。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文稿起草和各种会议组织及记录。负责局机关各办公室设备的安排、购买。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阅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和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基层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和任免工作。负责机关组织、宣传、劳动用工、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干部职工调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妇联、老干部工作。负责本局部门预算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各种专项资金、事业经费、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局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局机关及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和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二)建筑工程管理股(股长:周涛 办公电话:暂无)。负责制定全县建筑业年度计划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外来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预拌企业)、劳务企业、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房地产评估机构、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的管理工作以及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合同管理、建材价格目录制定和建材预算价格发布等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维修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商品砼、装配式建筑等管理和推广运用。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交易、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执(从)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和监管。负责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申报、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受理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投诉。负责建筑节能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负责指导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和管理,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组织和指导农民工及技术工人的培训及岗位证书的管理,组织和指导工程项目建立健全农民工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县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股长:王业成 办公电话:暂无)。负责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调控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管理县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负责管理县本级商品房预售、销售,商品房销售备案,指导全县物业行业管理;监督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与管理。负责全县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监督和管理,审核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房屋维修养护、危房普查和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培育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指导管理和参与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与建设等工作,搜集传递房地产信息,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市场预测、最新房地产法规、投资趋向等综合信息。负责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科技与设计管理股)(股长:石磊 办公电话:暂无)。研究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拟订行业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业发展目标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县市政设施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和污水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镇、乡和村庄建设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参与重点镇(村)的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传统村落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总结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城镇化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及考核、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度统计及报送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县级以上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县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的准入备案工作。拟订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无障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建筑节能及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股长:袁承发 办公电话:暂无)。负责县住建(县人防办)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做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承办县住建(县人防办)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县住建(县人防办)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行政规费的审核征收。负责核发全县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等证书。完成县住建(县人防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建设法律法规咨询、清理、汇编和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培训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及执法。

    (六)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股(股长:谢忠根 办公电话:0745-8250159)。负责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消防设计、审查、备案、验收工作。承担县本级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消防设计、审查、备案、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建筑消防监督执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