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息
  • 负责人储永和
  • 电话0745-8223973
  • 机构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永平路363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县民政局单位简介及职能

 靖州县民政局是靖州县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位于永平路363号。内设局办公室、法制股、社会事务股、社会救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基政社区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计划财务股、革命老区办、慈善会办公室、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站、信息中心。下属2个二级机构:婚姻登记处、福利院。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县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供养对象资金分配方案,并加强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县农村敬老院及五保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五)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六)负责本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省、市及周边县(市、区)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流浪到本县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牵头负责全县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督促和指导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执行省、市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县级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及养老机构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对全县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指导县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慈善事业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办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有关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革命老区发展。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图。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民政局领导信息

    照片

    姓名

    职务

    个人简介

    工作分工

    储永和

    党组书记

    局长

    储永和,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钟亨润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钟亨润,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湘潭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后勤、计财、党建、乡村振兴、文明创建、卫生、计生、党务、宣传、统战、人事、信息、教育、政务公开工作、城乡社会救助、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环境保护工作、基政社区、深化改革工作。

    郑美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郑美娟,女,汉族,1982年1月出生,邵阳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殡葬改革、建议提案、安全生产、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工作、城乡敬老院、县福利院、林业、农业工作、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慈善、福利彩票销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全面小康、民生实事和绩效考核、优化营商环境。

    靖州县民政局内设机构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法制股)(股长:陈莹  电话号码:0745-8223973)。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议组织、机关保密、安全保卫、新闻宣传、综治维稳、信访接待、房产、局机关基本建设及后勤事务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各股室的协调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与上级民政系统网上信息的传递;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局机关局域网;负责维护、更新、完善县民政局公共信息网和微信平台建设;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年检、人员编制、人员调动、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二)社会事务股(股长:杨志波 电话:0745-8224871)。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有关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全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跨省、市、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相关扶持政策。

    (三)社会救助股(对外可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局)(股长:张浩 电话:0745-8224875)。贯彻执行省市县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社会救助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及其资金分配和管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查办法和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受理全县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股长:曾愈龙  电话号码:0745-8223973)。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地方性政策、制度并宣传贯彻,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监督福利彩票的销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地方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基政社区和区划地名股(股长:李燕  电话号码:0745-8223973)。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法规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研究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改革建议,承办全县行政区划变更申报、转报事项,包括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协调处理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

    (六)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杨志波 电话:0745-822487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承办全县社会组织的管理规划、发展培育;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党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股长:杨志波 电话:0745-8224871)。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养老业务培训;拟订本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弃儿童等儿童福利管理,协调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下属 2个二级机构:

    (一)婚姻登记处(主任:唐凌  电话:0745-8253435)主要职责是,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本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及办理婚姻档案移交工作。

    (二)福利院(院长:杨建林 电话:0745-8253563)负责贯彻农村特困供养条例,为特困对象提供养老服务;为自费老人提供寄养服务;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负责院内服务对象的安全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