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息
  • 负责人陆通志
  • 电话0745-8253509
  • 机构地址渠阳镇新建南路190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 —17:30

靖州县司法局单位简介及职责

靖州县司法局位于渠阳镇新建南路190号。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等工作。县司法局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政工室、法治调研督察与法治宣传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律师工作股(政策法规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计财装备股等11个业务股室。3个直属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县公证处。11个乡镇司法所。县司法局有政法专项编40个(机关22个、乡镇18个),全额拨款事业编9个。现有工作人员4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实有人数35人,事业编实有人数8人。

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有关的单行条例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

四、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执行后评估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有关争议和问题。

六、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县人民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局队伍建设。负责本局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靖州县司法局领导简介及分工

    照片

    姓名

    职务

    个人简历

    工作分工

    陆通志

    党组书记 局长

    陆通志,男,苗族,1976年11月出生,湖南靖州人,1999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文化。现任靖州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主持县司法局全面工作。

    杨理达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杨理达,男,苗族,1971年11月出生,湖南靖州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文化。现任靖州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国家安全、反邪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教育督导、禁毒、环保、林业、民兵武装(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工作)、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利等工作。

    杨富强

    党组成员  政工室主任

     杨富强,男,苗族,1976年7月出生,湖南靖州人,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现任靖州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负责政工室工作,分管办公室、计财装备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和形态(网络舆情)、绩效考核、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车辆管理、档案管理、文明创建、老干、残联、妇联、共青团、统战、民族宗教、卫生健康、统计、政务服务等工作。

    向  芳

    副局长

    向芳,女,苗族,1982年10月出生,湖南靖州人,2007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文化。现任靖州县司法局副局长。

    分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督察与法治宣传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司法鉴定、公证、法律援助)、律师工作(政策法规)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优化营商环境、自然资源、民政(殡葬改革)、深化改革等工作。

    靖州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主任  杨荣  0745-8253509)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简报、新闻报道、会务、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以及对外接待和协调联络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业务调研工作。

    法治调研督察与法治宣传股(负责人 李赋桃 0745-8253737)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法治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 曾令军  0745-8223819)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 孟茹洁  0745-8224674)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拟定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县行政应诉、承办相关的行政法律事务。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负责人 易彦如 0745-8224674)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负责人 潘莹 0745-8250350)

    负责承担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有关的单行条例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乡镇、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股长  杨贵成 0745-8223829)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牌子。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邹小军  0745-8220148)

    负责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协助配合市局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员名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联系指导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

    律师工作股(政策法规股)(股长  胡榕  0745-8253737)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负责本局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负责本局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承担本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国家赔偿案件、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计财装备股(负责人  吴妮霖   0745-8226398)

    负责编制市、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政工室(副主任  周剑男 0745-8223709 )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县司法局二级机构

    县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  邹小军  0745-8220148)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受理、审查和批准全县法律援助申请;负责组织指派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并对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指导、管理;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筹措;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交流;负责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其他工作。

    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0745-8253509)

    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县人民政府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参与处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向县人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信息,就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协助县人民政府进行法制宣传;办理县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县公证处 (主任  王小勇  0745-8223679)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公证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事务;办理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件;对社会性活动实施公证监督;代写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