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息
  • 负责人刘湘春
  • 电话0745-8224037
  • 机构地址靖州县渠阳镇异溪南路168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构简介及职责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创新。

(二)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经费,指导全县重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四)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和特色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指导、管理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事业和基层文化体育建设。指导非公有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机构和文化艺术类、旅游类、体育类、文物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八)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市场。

(九)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订我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旅游企业监管。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县有关学校开展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行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体育竞赛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组织体育领域科学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上报及备案,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七)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县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抢救传承宣传研究工作。

(十九)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二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二十一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领导简介及分工

    党组书记:刘湘春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个人简介:刘湘春,男,回族,198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张力丹

    工作分工:主持局行政工作。

    个人简介:张力丹,女,苗族,1979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党组成员、执法副局长:丁思干

    分管农业农村、综治维稳、信访、禁毒、民兵武装、文物、非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行政审批、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广播电视。负责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联系博物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艮山口、坳上、大堡子、三锹。

    个人简介:丁思干,男,苗族,1970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成员、执法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廖一樽

    工作分工:分管国土空间规划、固投、国资、环保、招商引资、林长制、规上企业、疫情防控、产业项目、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红色旅游开发指导、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负责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负责尹加海同志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渠阳、铺口、藕团、平茶。

    个人简介:廖一樽,男,壮族,1989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执法副局长:尹加海

    工作分工:分管财务、真抓实干、统计、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全民健身、体育中心管理、体彩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负责分管领域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体彩管理站、太阳坪、甘棠、横江桥、新厂。

    个人简介:尹加海,男,侗族,1976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副局长。


    副局长:张淑婧

    工作分工:分管党建、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组织纪检、办公室、档案管理、人事教育、机关事务、人大、政协、老干、绩效、工青妇、城乡统筹、卫计、文化艺术、群众文化、公共文化服务、基层文化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文化馆、图书馆、文化传媒演艺事务中心、飞山、江东、文溪、寨牙。

    个人简介:张淑婧,女,苗族,1994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内设机构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 办公室主任:杨小兰  电话:0745-8224037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绩效、小康、统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工会、计生、妇联、建议提案办理、综治、维稳、创文明县城、巩固国卫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办全县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播音系列、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初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全县艺术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承办援外教练员派遣工作。指导、管理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社会保障、选招、退役及体育职业鉴定工作。协同组织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负责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股长:李沛燕  暂无办公电话)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组织、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三)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股长:吴才德  暂无办公电话)。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协调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县城区内网络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指导组织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负责星级饭店、星级旅行社创建,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本系统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全县行业安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总体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宣传普及。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股长:莫润芝  电话:0745-8224037)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五)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股(红色旅游指导股  股长:李嫣  暂无办公电话)。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管理和A级景区创建工作。承担全县红色旅游工作。

    (六)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股(广播电视股  股长:祁灯钦 暂无办公电话)。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领域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赴县外、市外、省外、国外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统筹指导全县重点旅游领域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培育开拓发展国内国际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区域合作协调事宜。拟订全县广电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全县电视剧制作、发行、放映单位业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安装与接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及行业标准。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落实“三网融合”技术标准的实施。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七)群众体育股。(股长:张书凡 暂无办公电话)拟订全县群众性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湖南省全民健身工作条例》。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全县群众体育(非奥运会项目)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非奥运会项目的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和技术等级的管理工作。

    (八)竞赛训练股。(股长:赵明勇  暂无办公电话)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和体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和重点项目的布局。指导管理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和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负责申报、承办在本县举办的国际或国内竞技体育竞赛活动。承担组织、协调、监管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经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确认的体育竞赛奥运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县青少年竞赛活动、负责相关运动会的组织和管理。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向市、省和国家队选拔输送优秀运动员。

    (九)文物保护股。(股长:储成 暂无办公电话)贯彻落实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县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县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分配方案。指导县级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和验收。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安全防范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县级、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项目的申报及实施中的全过程管理。承办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辖区范围内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工作。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及研究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初审工作。管理全县流散文物。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定级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全县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宣传、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人才培训与教育工作。负责博物馆(纪念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申报及实施中的全过程管理。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