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信息
  • 负责人夏光辛
  • 电话0745-8224916
  • 机构地址靖州县渠阳镇红星西路56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简介及职能

    根据《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靖发【2015】7号)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靖委【2015】29号)精神,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6年12月,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县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更名事项的通知》,统一将全省县(市、区)设置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更名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保留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于2019年3月31日挂牌成立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保留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职责的基础上,整合了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职责,以及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根据《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靖办〔2019〕38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含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暂保留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15名(股(室)负责人可兼任),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根据《关于组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等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靖编〔2020〕2号),于2020年3月30日加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核增专职执法副局长2名,下设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息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将反垄断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落实竞争政策,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上级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相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三)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及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五)组织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化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社会共治,不断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强化社会共治,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现场检查和风险点位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源发性、系统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工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督”,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下同)的生产、初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管理合力。

5.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界定。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科学规划食品摊点定点及摊位设置管理,开展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商贩、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占道经营、经营食品(含农副产品类食品)摊点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整治、查处、取缔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设置食品经营摊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及分工

    照片

    姓名

    职务

    工作分工

    个人简介

    夏光辛

    党组书记、

    局长

    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1968年7月出生,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入党,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姚云峰

    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分管食品安全监督及食品综合协调管理股;负责盐务、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白板肉整治、疫情防控、创食品安全示范县、巩国卫、教育督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爱卫办、县卫健局(疫情防控)、局直属机构党支部。

    1982年12月出生,2001年2月参加工作,2006年7月入党,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郑旭东

    副局长

    分管行政审批服务股、优化营商环境办、信息中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禁毒办)、渠阳监管所;负责市场主体培育、招商引资、卫生健康、体育、农村合作医疗、妇儿、乡村振兴、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县妇儿委、县乡村振兴局、县禁毒办。

    1978年1月出生,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7月入党,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军

    副局长

    分管人事教育股、纪检监察室、飞山监管所;负责党务党建、意识形态、绩效考核、纪检监察、民族宗教、非公党建、老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党校、共青团、局机关党支部、退休一、二党支部。

    1971年10月出生,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入党,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群雄

    总工程师

    分管办公室、计财股;负责综合性调研、宣传报道、机关事务、政务公开、史志、档案、机要、会务、民政、残联、统计、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财政、税务、金融、审计、保险、网络舆情、真抓实干、重点项目、工业集中区、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及归口单位。

    1979年7月出生,2011年11月参加工作,2016年6月入党,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明泉

    副局长

    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政策法规股、执法大队、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打击传销、平安建设、工会、消保、文化市场执法、网络监管、普法、法制、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信访调纠、烟草、应急、消防、森防、禁捕、农业农村、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县委政法委及归口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科工信局、县总工会。

    1980年8月出生,2005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入党,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峰宇

    副局长

    分管价格竞争知识产权计量标准股、企业监管股、检验检测中心、乡镇监管所;负责价格、公平竞争审查、产品质量(双打工作)、广告、两违建筑、道路交通、交通顽瘴痼疾、个协、消协、生态环境、杨梅节、供销、知识产权、城市建设规划、城乡统筹、自然资源、人防、房产、电力、石油、自来水、土地征收、创文、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县发改局、县红十字会、县工商联、县人武部、县两违办、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交通管理中心、县两违办、乡镇所党支部。

    1991年4月出生,2014年7月参加工作,2020年9月入党,现任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根据三定方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夏泽胜。办公电话:0745-8224916;办公地点:局机关二楼。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全局重要活动,重要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内部综治维稳、安全生产工作。

    (二)计财股

    股长:杨莉华。办公电话:暂无;办公地点:局机关三楼

    主要职责:负责局财务工作。制定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落实;制定财务和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承担资产(装备)管理和票据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

    股长:黄婷。办公电话:0745-8223917;办公地点:局机关五楼

    主要职责: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管理本局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本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教育、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目标绩效考核管理;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本局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工、青、妇女和儿童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股长:刘  洁。办公电话:0745-8181876;办公地点:局机关五楼

    主要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单位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督导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股长:吴显源。办公电话:0745-8223937;办公地点:局机关三楼

    主要职责: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流通环节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流通环节许可管理工作;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重大活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酒类流通管理政策;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

    负责对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工作,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开展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日常监管工作;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互联网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

    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盐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有关食盐安全违法案件。按照上级拟订的食品重点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开展抽查检验工作;组织食品质量监测,承担食品县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规范及安全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风险预警工作和抽检任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餐饮服务示范创建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工作人员:谭  芳。办公电话:0745-8181896;办公地点:局机关三楼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配合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股长:李欣蓓。办公电话:0745-8181686;办公地点:局机关五楼

    主要职责:负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不当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估。负责药品(包括特殊药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理用药工作;监督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和实施农村用药供应网建设;负责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化妆品制剂(配制)日常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电子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办公室)

    股长(主任):申  强。办公电话:0745-8254460;办公地点:局机关五楼

    主要职责:组织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处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的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管理“12315”申诉举报服务平台;负责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处理等,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信息。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

    股长:汪永胜。办公电话:0745-8221810;办公地点:政务中心办公大厅二楼

    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简政放权;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落实本县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企业信用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全局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维护以及信息传输等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股长:张  立。办公电话:0745-8181373;办公地点:局机关三楼。

    主要职责:监督和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配合上级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承担其他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职责;负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ー)知识产权股

    股长:储建祥。办公电话:0745-8181393;办公地点:局机关三楼。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本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行为;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知识产权交易;落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及发展与监督的政策措施;承办县人民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十二)信用质量和广告网络监督管理股

    股长:黄建军。办公电话:0745-8181626;办公地点:局机关五楼

    主要职责:负责对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调查研究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 “黑名单”,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和信息公示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督”监管工作,查处注册登记的违法行为。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工作。负责质量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组织研究和拟订提高本县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收集缺陷产品和投诉、举报、备案等信息并逐级上报,组织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本县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产品质量事故;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贯彻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制作、发布单位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贯彻落实规范电子商务网络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

    (十三)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

    股长:储建祥。办公电话:0745-8181393;办公地点:局机关三楼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县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定标准;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负责管理组织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本县量值传递;负责管理本县计量标准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强制性计量检定的管理;负责对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实施许可证管理;对进口、制造、销售、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社会中介计量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负责计量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计量考评人员的考核发证;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社会计量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考核并进行监督管理;规划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计量工作。

    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价格监督管理股

    股长:尹慧卿。办公电话:0745-8181326;办公地点:局机关三楼

    主要职责:承担国家和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法工作,监督全县市场价格和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监督检查应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价格、收费投诉举报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监督全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五)应急反应股

    工作人员:谭  芳。办公电话:0745-8181896;办公地点:局机关三楼

    主要职责:负责全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本局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局综合治理维稳工作。

    二、直属机构

    执法大队

    大队长:胡本慧。办公电话:0745-8224841;办公地点:原工商局办公大楼三楼

     主要职责:负责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化妆品等重大案件的集中办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场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打击防范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的工作;组织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市场中的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组织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办重大经济违法案件和典型案件。承办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二级机构

    (一)靖州县质量计量检验检测中心

    主任:甄达贵。办公电话:0745-8181576;办公地点:局机关

    主要职责:负责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按照上级统一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计量强制检定和其他计量检测工作;承担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和行政执法服务需要的检验工作,承担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相关检测工作。为社会提供有关计量、质检等方面的技术服务。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不良反应检测工作。

    (二)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办公电话:0745-8221810;办公地点:政务中心办公大厅二楼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制定全局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局计算机的应用、各种数据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维护以及信息传输等工作;开展相关的信息咨询和查询服务。

    (三)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加挂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牌子)

    主任:申  强。办公电话:0745-8254460;办公地点:局机关五楼

    主要职责: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私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及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和立法立规建议。

    (四)靖州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申  强。办公电话:0745-8254460;办公地点:局机关五楼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机关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的监督检查;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查询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可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支持受损害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予以揭露、批评;向社会推荐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品牌”。

    四、派出机构

    (一)渠阳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翁晗炜。办公电话:0745-8222647;办公地点:原工商局办公大楼二楼注册大厅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渠阳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依法收取各种规费;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回访工作,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企业设立、变更的初审和本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负责办理店招广告登记管理,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商业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合同解忧”工作,协助做好“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开展对市场的巡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受理本辖区内消费者、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本辖区内个体劳动者私营分会、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和各市场服务管理小组的工作;负责扶持本辖区内经营主体,促进特区经济发展。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加工作坊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日常监管和大型集体用餐的备案登记工作。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举报投诉接待等工作;协调农业等部门做好农产品、酒类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内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标准化和计量等违法行为;配合所辖区域所在乡(镇)完成相关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飞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黄海平。办公电话:暂无;办公地点:原飞山工商所办公楼一楼(万福路)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飞山、横江桥、铺口、艮山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依法收取各种规费;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回访工作,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企业设立、变更的初审和本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负责办理店招广告登记管理,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商业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合同解忧”工作,协助做好“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开展对市场的巡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受理本辖区内消费者、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本辖区内个体劳动者私营分会、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和各市场服务管理小组的工作;负责扶持本辖区内经营主体,促进特区经济发展。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加工作坊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日常监管和大型集体用餐的备案登记工作。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举报投诉接待等工作;协调农业等部门做好农产品、酒类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内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标准化和计量等违法行为;配合所辖区域所在乡(镇)完成相关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江东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莫  华。办公电话:暂无;办公地点:江东乡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江东、寨牙、太阳坪、甘棠、大堡子、坳上、藕团、文溪、三锹、新厂、平茶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依法收取各种规费;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回访工作,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企业设立、变更的初审和本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负责办理店招广告登记管理,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等商业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合同解忧”工作,协助做好“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开展对市场的巡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和交易活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受理本辖区内消费者、经营者的投诉,制止不正当竞争和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本辖区内个体劳动者私营分会、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和各市场服务管理小组的工作;负责扶持本辖区内经营主体,促进特区经济发展。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照经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加工作坊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日常监管和大型集体用餐的备案登记工作。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举报投诉接待等工作;协调农业等部门做好农产品、酒类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内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标准化和计量等违法行为;配合所辖区域所在乡(镇)完成相关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