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17:06 信息来源:靖州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索引号:431200/2021-031313
- 文号:靖政办发〔2021〕8号
- 统一登记号:JZDR-2021-01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6-08-05
- 签署日期:2021-08-05
- 登记日期:2021-08-05
- 所属机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2021-08-05
- 公开责任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1〕8号
JZDR-2021-0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增长的政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怀政发〔2019〕4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工业产品促销
大力推进本地工业产品扩大本地市场份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由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制定产品目录。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对当年生产经营正常且税收增长2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通过认定的信用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予以担保费补贴(最高1%),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标准予以扶持。
三、落实工业企业减负政策
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亏损企业按税务部门相关政策享受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但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财政、商科工信部门审核认定,给予征纳额度50%的困难补贴。
四、降低工业企业用工成本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
五、支持工业企业技改
规模企业当年引进单台成套生产线价款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含税价)先进装备的,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工业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并实施产业化,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其单项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支持工业企业“创安”
鼓励企业创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对创建验收合格且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经考核优秀的规模企业,根据创建等级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八、支持工业企业“创绿”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绿色企业(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九、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设立企业发展目标奖、贡献奖
目标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上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进一个档次奖励一次,退档再进不予奖励。
贡献奖。根据年纳税金额标准,且较上年增长的企业给予贡献奖。上缴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上缴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上缴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上缴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需资金从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具体实施,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管和审核。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