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17:06 信息来源:靖州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索引号:431200/2021-031313
  • 文号:靖政办发〔2021〕8号
  • 统一登记号:JZDR-2021-01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6-08-05
  • 签署日期:2021-08-05
  • 登记日期:2021-08-05
  • 所属机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2021-08-05
  • 公开责任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18

JZDR-2021-0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5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增长的政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怀政发〔20194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措施

一、支持工业产品促销

大力推进本地工业产品扩大本地市场份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品,由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制定产品目录。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对当年生产经营正常且税收增长20%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通过认定的信用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予以担保费补贴(最高1%),最高不超过20万元标准予以扶持。

三、落实工业企业减负政策

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亏损企业按税务部门相关政策享受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但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报,财政、商科工信部门审核认定,给予征纳额度50%的困难补贴。

四、降低工业企业用工成本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

五、支持工业企业技改

规模企业当年引进单台成套生产线价款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含税价)先进装备的,给予1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工业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并实施产业化,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其单项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支持工业企业“创安”

鼓励企业创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对创建验收合格且全年实现安全生产经考核优秀的规模企业,根据创建等级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八、支持工业企业“创绿”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绿色企业(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九、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设立企业发展目标奖、贡献奖

目标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新上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重点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进一个档次奖励一次,退档再进不予奖励。

贡献奖。根据年纳税金额标准,且较上年增长的企业给予贡献奖。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上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上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需资金从产业发展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前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具体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监管和审核。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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