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4 14:12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 索引号:431200/2020-049284
  • 文号:靖政办发〔2019〕12号
  • 统一登记号:JZDR-2019-010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4-12-31
  • 签署日期:2019-12-31
  • 登记日期:2019-12-31
  • 所属机构:靖州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2019-12-31
  • 公开责任部门:靖州县人民政府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912

JZDR-2019-01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靖相关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精神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本方案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照片、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编号等信息向社会公示。要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2.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公示权责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承办机构,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有关内容、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投诉举报的方式等。要在办事大厅、服务办事窗口公示服务指南、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执法程序等有关内容。  

3.规范事中公示。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按照要求,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法定权利义务等内容。

4.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采用的执法文书,要符合国家制定的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加强说理,指引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决定说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说明。

  3.规范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要按照行政执法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适用够用的原则,合理配备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不搞一刀切,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实际统一配备具有摄录等音像记录功能的听证场所,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财政负担。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则、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4.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要加强对记录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并由法制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明确审核机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建设,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2人。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于20201月底前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编制工作。

4.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5.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法制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辖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财政局要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附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1

落实执法公示责任

1)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及时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1月底前。

2

强化事前公开

1)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通过政府门户信息网站等,主动公示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3)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4)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

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1月底前。

3

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识;

3)政务服务窗口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1月底前。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4

加强事后公开

1)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在规定期限内公布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5

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

对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6

完善文字记录

1)落实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制定或完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3)落实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1月底前。

7

规范音像记录

1)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2)明确音像记录范围;

3)加强音像记录管理。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8

严格记录归档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2)积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9

发挥记录作用

1)加强对记录资料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积极作用;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10

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1

明确审核机构

1)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

2)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2人;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县司法局、县委编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1月底前。

12

明确审核范围

根据上级部门指导,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1月底前。

13

明确审核内容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的主体、程序、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是否合法、充分、适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4

明确审核程序

1)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

2)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20201月底前。

15

明确审核责任

1)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2)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责任;

3)严肃责任追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16

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2)建立健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

3)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7

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8

加强队伍建设

1)提升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执法素养;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19

保障经费投入

1)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2)分类制定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落实。

持续推进。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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