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14 14:31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靖州县司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精神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组织起草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首先是制定《方案》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精神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其次,通过执行“三项制度”,使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降低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强化事前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事项和依据、救济途径和监督方式等信息主动进行事前公示。2、规范事中公示。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3、加强事后公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20个工作日内,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信息。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坚持合法、客观、全面、及时、可回溯的原则,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归档管理。2、完善文字记录。采用的文书要符合国家制定的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文字记录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人员要加强执法决定说理。3、规范音像记录。要按照执法实际需要,合理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资料采集存储设备。4、明确音像记录范围。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明确审核机构,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要配强法制审核岗位工作力量,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2人。3、明确审核范围。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以及情节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重大执法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省市的指导下,制定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向社会公示,并报县司法局备案。3、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组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直有关部门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财政局要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工作目标

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时执行“三项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在时间要求上,有些需持续推进、常抓不懈,有的需在20201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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