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10:37 信息来源:靖州县农业农村局

 靖委乡振组办发〔2024〕6号

关于下达《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8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批,现将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项目资金规模为502万。其中新增项目计划9个,资金规模497万元(附件1靖州县2024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项目计划明细表);调整项目计划2个,调增资金5万(附件2靖州县2024年度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项目计划调整表)。拟纳入靖州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安排使用方案。

二、请你们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迅速开工建设。为确保项目审批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随意调整、修改和变更项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借、挪用和套取资金。

三、请你们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1号文件)的要求,真实、及时公告公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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