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 16:06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JZDR-2024-00003
靖政发〔2024〕9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在靖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75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文件要求,我县对靖州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评估,该成果已通过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验收,现予公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制定有利于建立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的政府公示价格体系,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二、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