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08 11:30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 索引号:431200/2025-020153
  • 文号:靖政发〔2025〕6号
  • 统一登记号:JZDR-2025-00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30-07-02
  • 签署日期:2025-07-02
  • 登记日期:2025-07-02
  • 所属机构:靖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 所属主题: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日期:2025-07-02
  • 公开责任部门:靖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JZDR-2025-00002


靖政发〔2025〕6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实施生态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2024年11月29日修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域内渠水、四乡河、异溪河、老鸦溪等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区范围及禁捕时间

1.县域内渠水靖州段埋头鲤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阳镇大笋坪村通道县交界处至太阳坪乡土溪八龙村会同县交界处、四乡河新厂镇八亚村岩鹰坡至通道县晒口交界处)水域为常年禁捕区。

2.县域内异溪河乐安桥至土桥水域和老鸦溪城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禁捕期为1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每年禁捕期为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渠水靖州段埋头鲤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在非禁捕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

(二)不得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垂钓;

(三)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饵料垂钓。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凡违反禁捕规定进行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进行查处。

四、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禁捕工作,县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禁捕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禁捕区域日常巡护,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使用人遵守禁捕有关规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我县执行的禁渔期制度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县农业农村局0745-8223180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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