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08 11:44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一、出台的必要性

第一、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实施生态修复。

第二、颁布禁捕通告,既可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禁捕责任和意识,又为执法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有效地控制了非法捕捞的发生。

二、制定过程

2025年3月17日靖州县农业农村局在靖州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办公电话和邮箱号码,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与各相关县直单位沟通联系。征询意见和建议截止公示时间止,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根据实地调研、走访、征求意见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先后多次对《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送审稿)》。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全面禁捕区范围及禁捕时间。

1.县域内渠水靖州段埋头鲤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阳镇大笋坪村通道县交界处至太阳坪乡土溪八龙村会同县交界处、四乡河新厂镇八亚村岩鹰坡至通道县晒口交界处)水域为常年禁捕区。

2.县域内异溪河乐安桥至土桥水域和老鸦溪城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禁捕期为1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每年禁捕期为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渠水靖州段埋头鲤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在非禁捕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垂钓;

2.不得使用视频、遥控装备和探鱼、诱鱼等辅助设备垂钓;

3.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等活体水生生物(含泥鳅)饵料垂钓。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凡违反禁捕规定进行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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