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爬山王”专项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1-07 14:00 信息来源:靖州县法制办
- 索引号:431200/2021-031321
- 文号:靖政发〔2020〕19号
- 统一登记号:JZDR-2020-000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5-12-31
- 签署日期:2020-12-31
- 登记日期:2020-12-31
- 所属机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公路
- 发文日期:2020-12-31
- 公开责任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整治“爬山王”专项行动的通告
靖政发〔2020〕19号
JZDR-2020-00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及省、市关于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的规定和要求, 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爬山王”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禁止“爬山王”在县境内道路通行。
二、对“爬山王”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爬山王”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所规定的生产范围内,依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三、严格加强市场销售流通环节监管。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爬山王”销售流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四、严格加强县内所有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监管。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禁止对“爬山王”进行改(拼)装,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处。
五、加强路面联合执法。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组织联合执法,一经发现“爬山王”上路行驶,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车辆予以扣留,依程序收缴,强制报废。
六、全面加强货物运输源头环节监管。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禁止县内所有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企业和个人使用“爬山王”装载货物,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凡使用“爬山王”装载货物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法。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此页无正文)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