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爬山王”专项行动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07 14:04 信息来源:靖州县法制办
《关于开展整治“爬山王”专项行动的通告》的
起 草 说 明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全县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的规定和要求,将从2021年1月1日起禁止“爬山王”在县境内上道路行驶,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组织起草《关于开展整治“爬山王”专项行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为彻底治理我县“爬山王”长期存在的交通顽瘴痼疾问题,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 制定《通告》的过程
在制定《通告》之初,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科同志组织公安局、交警、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进行会商,并就此通告内容进行梳理,一致同意就“爬山王”的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12月8日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起草并依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依程序进行。2020年12月10号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对“爬山王”的通行规定、销售规定、处理规定作出了详细的明确。
在通行、装载规定中: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爬山王”在县境内道路上通行;全面加强货物运输源头环节监管。在销售流通环节中:严格加强市场销售流通环节监管;严格加强县内所有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监管。在处理规定中明确:“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车辆予以扣留、收缴、强制报废。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通告》的适用范围:靖州县行政区域内。
五、整治时间:2021年1月1日起。
靖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