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1 08:37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 索引号:431200/2019-788930
  • 文号:靖人社发〔2017〕2号
  • 统一登记号:JZDR—2017—100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2019-05-07
  • 签署日期:2017-04-11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主题:劳动就业
  • 发文日期:2017-04-11
  • 公开责任部门:

靖人社发〔2017〕2

JZDR—2017—10001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和《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5〕35号)规定,结合靖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扶持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扶持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扶持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单独列支,不得与就业专项资金的其他支出项目混用。

  • 扶持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的资金。

  •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

一、扩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补充贴息资金。

(一)在县本级筹集的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不足发放贷款责任余额的5倍时; 

(二)省级下拨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和补充贴息资金不足时。

出现以上两个条件可以扩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补充贴息资金。

二、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部分创业载体进行扶持奖补。

(一)创业基地的扶持。

1、条件:必须由人社部门认定并挂牌的创业基地。

2、奖励:根据带动就业的效果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创业企业的扶持。

1、条件:(1)依法注册登记;(2)带动就业30人以上;(3)依法纳税。(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5)依法经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奖励: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的规模,分别给予3万、5万、8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县级创业双十工程扶持。

每年评选十户优质创业企业和十户个体工商户进行奖励。

1、优质企业的扶持:

条件:(1)注册时间5年以内;(2)带动就业20人以上;(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依法经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奖励:每户奖励3万元。

2、个体工商户的评选:

条件:(1)注册时间5年以内;(2)带动就业5人以上;(3)依法经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奖励:每户奖励10000元。

  • 创新创业专家服务团队和创新创业项目库建设。

  • 专家服务团队和项目库建设费用。

  • 专家服务团队培训费用。

  • 各级政府组织的专家服务专项活动。

  • 经评选纳入创新创业项目库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四、由县级配套筹集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可用于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

(一)初创企业

条件:1、当年注册成立;2、带动就业20人以上;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4、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奖励:开办费3000元,租金补贴最高10000元。

(二)个体工商户

条件:1、当年注册成立;2、带动就业5人以上;3、依法经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奖励:开办费1500元,租金补贴最高5000元。

五、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大赛活动。

(一)组织参加省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大赛。

(二)组织县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大赛。

(三)组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宣传活动。

六、其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用于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凡本县户籍在县域范围内创新创业,按照“公开申报、严格考核、网上公示”的原则,从全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优质创业企业中择优评选。

第五条 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

向所在地县就业服务局申报扶持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并填写《靖州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申报表》(附件1)。

(二)填报《靖州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考评积分表》(附件2)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每项考评指标的证明材料;

(三)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企业员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二、部门审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就业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在实地考察后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公示

对拟入选的创业基地、优质企业、“双十工程”,在《靖州县政府门户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定。

第六条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资金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和县就业服务局负责实施。每个创业基地或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只能评选一次,不能重复享受。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以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合伙经营创新创业的优先考虑。

第七条 县财政局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查,并按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及时给予拨付。

第八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讲究效益、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州县财政局

2017年4月7日

附件1

靖州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申报单位性质

申报类型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时间

现有在册从业人数

带动城乡稳定      就业人数

其中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经营项目

地  址

上一年生产经营总收入(企业)万元

员工月平均工资(元)

社会保险          参保情况

险种

参保人数

实际缴费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县就业局      

 初审意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盖章)

县财政局复核意见(盖章)

附件2

靖州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申报考评计分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考评内容

序号

考   核   项   目

基 本   分 值

申报单位自评分

县市区初审计分

基本条件(30)

1

自主创业就业优质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自创业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计5分,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5

2

企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记10分,一般的计5分,无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不计分。

10

3

初创时间在1年以上、2年以内记10分,2年以上、3年以内记8分,3年以上、4年以内记6分,4年以上、5年以内记4分。

10

4

产权明晰,自主、合法经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无其他法律纠纷的记5分,否则不计分。

5

带动就业效果(35分)

5

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年平均不少于20人(个体工商5人,创业企业30人)记35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计分。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每增加10人加1分,最多加5分。

35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35分)

6

《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记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7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记10分,未达到按时足额发放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8

依法100%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记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9

创业以来企业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记5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至扣满5分为止。违反计生综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不计分,并取消评选资格。

5

        县就业局考核人(签字):                      公章:            

        县人社局考核人(签字):                      公章:            

        县财政局审核人(签字):                      公章:

附件3

靖州县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申报工作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就申报靖州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做到诚实申报、依法申报。

二、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经主管部门查实认证,承诺退回扶持或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经办人: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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