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治县》起草说明及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22 10:18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为了加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5〕35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83)规定,我们联合制定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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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问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全民创业背景下,上至中央、下至县级人民政府都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我省出台的湘财社[2015]35号文件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比较抽象,没有具体和详细的操作细则,操作起来十分不便,为使省里下达我县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用足用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资金对我县就业创业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条。对《办法》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对资金的性质、筹集、使用、原则、流程、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管检查等予以规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该《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可获专项资金的扶持,适用本办法。
(二)文件拟定的制度、管理措施及其依据、可行性。《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拟定的制度是:1、扶持资金是指专门用于扶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2、扶持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3、规定资金的使用具体条件。4、严格评选原则和申报流程。5、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该文件的依据是:《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社〔2015〕35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83)由于都是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办的规范性文件,所以具有可行性。
(三)文件制定的过程。该《办法》由县就业服务局在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协调会定调后,由县就业服务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拟定的,经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局法制部门审核后,拿出了《办法》的初稿,由常务副县长姜小华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并由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在发文稿纸上进行了会签。初稿完成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签发。
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州县财政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