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关于设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过渡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5 08:05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 索引号:431200/2019-788946
- 文号:靖政办发〔2015〕25号
- 统一登记号:JZDR-2015-01009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2020-11-19
- 签署日期:2015-11-19
- 登记日期:2015-11-19
- 所属机构:
- 所属主题:其他
- 发文日期:
- 公开责任部门: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过渡期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5〕25号
JZDR-2015-01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建设项目收费过渡衔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过渡期设定为一年,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9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执收 单位 |
序 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收费 性质 |
保障性 住房项目 |
公益事业 建设项目 |
工业建 设项目 |
房地产 开发项目 |
商贸物流项目 |
备注 |
国 土 资 源 局 |
1 |
价格调节基金 |
怀政发(2013)10号 |
1、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按成交总额的0.4%向受让方征收; 2、出租国有土地的,按年应缴收益金的2%征收。 |
政府性 基金 |
全免 |
20% |
30% |
60%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宾馆酒店: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挂牌三星级的,优惠50%;挂牌四星级的,优惠75%;挂牌五星级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二)大型超市、商场:占地面积达到2000m2或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优惠50%。 (三)专业市场:占地面积达到20亩的,优惠50%;占地面积达到50—99亩的,优惠70%;占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四)停车场:在公建项目配套建设大型社会停车场的,停车场停车泊位≥50辆的(每辆车泊车面积为4×6=24m2),优惠50%;商业、餐饮、文化、医疗等公共建筑门前停车泊位≥100辆的,优惠70%;专业社会停车场停车泊位≥200辆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二、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低限的40%收取。 |
|
2 |
土地证书工本费 |
财综(2012)47号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
20元/本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全免 |
20元/本 |
20元/本 |
20元/本 |
小微企业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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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籍测绘费 |
湘价服〔2012〕87号 |
对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分割测绘,能在室内通过计算坐标点完成制图的,按每坐标点不超过120元、出土入库费每宗地不超过312元收取测绘费;确需到室外测量的,按不超过国家测绘局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5%收取测绘费。 |
服务性 收费 |
20% |
20% |
30% |
60% |
|
执收 单位 |
序 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收费 性质 |
保障性 住 房 项 目 |
公益事业 建设项目 |
工业建 设项目 |
房地产 开发项目 |
商贸物流项目 |
备注 |
|
国 土 资 源 局 |
4 |
地(矿)产 交易服务费 |
湘价服〔2014〕33号
|
成 交 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服务性 收费 |
20% |
20% |
30% |
60%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宾馆酒店: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挂牌三星级的,优惠50%;挂牌四星级的,优惠75%;挂牌五星级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二)大型超市、商场:占地面积达到2000m2或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优惠50%。 (三)专业市场:占地面积达到20亩的,优惠50%;占地面积达到50—99亩的,优惠70%;占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四)停车场:在公建项目配套建设大型社会停车场的,停车场停车泊位≥50辆的(每辆车泊车面积为4×6=24m2),优惠50%;商业、餐饮、文化、医疗等公共建筑门前停车泊位≥100辆的,优惠70%;专业社会停车场停车泊位≥200辆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二、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低限的40%收取。 |
|
500万元及以下 |
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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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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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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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以上-1亿元 |
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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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50亿元 |
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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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防 办 |
5 |
人防易地建设费 |
湘价费〔2014〕60号 |
800元/㎡,收费面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计费。 |
行政事业 性收费 |
全免(包括城市拆迁户安置) |
1.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全额免征;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3.其它100%。 |
厂房全免,其它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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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 利 局 |
6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湘发改价费〔2014〕1171号 |
1、征占用土地面积1.5元/㎡; 2、取土、挖砂、采石的,1.5元/m³; 3、排放废弃土、石、渣的,1.5元/m³。 |
行政事业 性收费 |
全免 |
20% |
30% |
60% |
|
执收 单位 |
序 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收费 性质 |
保障性 住 房 项 目 |
公益事业 建设项目 |
工业建 设项目 |
房地产 开发项目 |
商贸物流项目 |
备注 |
林
业
局 |
7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财综〔2002〕73号 湘财综〔2003〕10号 |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6、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
政府性基金 |
全免 |
20% |
30% |
60%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宾馆酒店: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挂牌三星级的,优惠50%;挂牌四星级的,优惠75%;挂牌五星级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二)大型超市、商场:占地面积达到2000m2或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优惠50%。 (三)专业市场:占地面积达到20亩的,优惠50%;占地面积达到50—99亩的,优惠70%;占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四)停车场:在公建项目配套建设大型社会停车场的,停车场停车泊位≥50辆的(每辆车泊车面积为4×6=24m2),优惠50%;商业、餐饮、文化、医疗等公共建筑门前停车泊位≥100辆的,优惠70%;专业社会停车场停车泊位≥200辆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二、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低限的40%收取。 |
|
环 保 局 |
8 |
建筑工程超标排污费 |
湘价费〔2003〕122号 |
超标1-15分贝,350-8800元/; 超标16及16分贝以上,11200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全免 |
20% |
30% |
60% |
|
|
房
产
局 |
9 |
白蚁预防费 |
湘价费〔2009〕169号 湘价费〔2010〕186号 |
2新建、改建、扩建2.5元/㎡; 2、装修3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全免 |
40% |
30% |
70% |
|
|
10 |
房屋登记费 |
1、住宅80元/件; 2、非住宅550元/件。 |
全免 |
40% |
30% |
70% |
小微企业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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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价格调节基金 |
怀政发〔2013〕10号 |
成交额的0.4% |
政府性 基金 |
全免 |
20% |
30% |
60% |
|
||
12 |
房屋产权交易服务费 |
湘价服〔2009〕34号 湘价服(2011)57号 |
1、住房3.00元/平方米; 2、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 |
服务性 收费 |
— |
— |
—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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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房产测绘服务费 |
湘价服〔2012〕154号 |
住宅1.2元/㎡、商住楼、厂房1.6元/㎡;多功能综合楼2.4元/㎡。 |
20% |
40% |
30% |
70% |
|
执收 单位 |
序 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收费 性质 |
保障性 住 房 项 目 |
公益事业 建设项目 |
工业建 设项目 |
房地产 开发项目 |
商贸物流项目 |
备注 |
住
建
(规划 局)
|
14 |
价格调节基金 |
怀政发〔2013〕10号 |
1、8层及以上的住宅2元/㎡,非住宅3元/㎡; 2、7层及以下的住宅3元/㎡,非住宅4元/㎡。 |
政府性 基金 |
全免 |
1元/㎡ |
1元/㎡ |
1.5元/㎡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宾馆酒店: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挂牌三星级的,优惠50%;挂牌四星级的,优惠75%;挂牌五星级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二)大型超市、商场:占地面积达到2000m2或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优惠50%。 (三)专业市场:占地面积达到20亩的,优惠50%;占地面积达到50—99亩的,优惠70%;占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四)停车场:在公建项目配套建设大型社会停车场的,停车场停车泊位≥50辆的(每辆车泊车面积为4×6=24m2),优惠50%;商业、餐饮、文化、医疗等公共建筑门前停车泊位≥100辆的,优惠70%;专业社会停车场停车泊位≥200辆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二、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低限的4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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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湘价费〔2010〕186号 |
按上年商品房销售价:住宅1.5%、其他2.5%。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全免 |
1.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全额免征;2.其它20%。 |
3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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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费 |
湘价服〔2009〕186号 湘价函〔2010〕191号 |
1、住宅常规检测3.2元/㎡; 2、其他按文件标准进行测算后收取。 |
服务性收费 |
1.6元/㎡ |
住宅3.2元/㎡; 其他20%。 |
住宅3.2元/㎡; 其他30%。 |
住宅3.2元/㎡;其他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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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档案综合服务利用费 |
湘价服〔2012〕86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
252元/宗 |
80元/宗 |
90元/宗 |
90元/宗 |
170元/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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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设工程交易费 |
湘价服〔2014〕33号 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 |
1、中标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2‰; 2、中标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文件标准收费; 3、每宗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
20% |
20% |
3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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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规划拨地定桩、放线费 |
湘价服〔2013〕128号 |
按实际定点数收费,每拐点300元,不超过5个点。 |
20% |
20% |
30% |
60% |
|
执收 单位 |
序 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收费 性质 |
保障性住房项目 |
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
工业建设项目 |
房地产开发项目 |
商贸物流项目 |
备注 |
工业经济局 |
20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财综〔2007〕3号 财综〔2007〕77号 |
10元/㎡ |
政府性基金 |
全免 |
20% |
30% |
50%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宾馆酒店:建筑面积达到10000m2以上,挂牌三星级的,优惠50%;挂牌四星级的,优惠75%;挂牌五星级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二)大型超市、商场:占地面积达到2000m2或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优惠50%。 (三)专业市场:占地面积达到20亩的,优惠50%;占地面积达到50—99亩的,优惠70%;占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四)停车场:在公建项目配套建设大型社会停车场的,停车场停车泊位≥50辆的(每辆车泊车面积为4×6=24m2),优惠50%;商业、餐饮、文化、医疗等公共建筑门前停车泊位≥100辆的,优惠70%;专业社会停车场停车泊位≥200辆的,优惠90%(按足额征收计算)。 二、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低限的40%收取。 |
|
21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财综〔2002〕23号 财综〔2007〕3号 |
2元/㎡ |
全免 |
20% |
30%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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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2 |
建筑垃圾处理费 |
靖价〔2015〕11号 |
1、建筑工程0.5元/㎡; 2、土方工程1元/㎡; 3、沿街破道工程2元/㎡。 |
服务性 收费 |
全免 |
20% |
30% |
60% |
|
|
23 |
城市道路占用费 |
湘发改价费(2015)84号 |
1、建设工程项目:1元/日/㎡; 2、其它项目:2元/日/㎡。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全免 |
100%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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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湘发改价费(2015)84号 |
按破损面积实时造价的150%收取 |
全免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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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园林绿化补偿费 |
湘财综(2014)35号 怀市价(2015)05号 |
5404元/m2 |
全免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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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 象 局 |
26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湘价服〔2011〕194号 湘发改价服〔2014〕1160号 |
0.18元/㎡ |
服务性收费 |
20% |
20% |
30% |
60% |
|
|
27 |
防雷工程施工跟踪监测 |
1、一、二类防雷装置0.9元/㎡;2、三类防雷装置0.72/㎡。 |
20% |
20% |
3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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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有限网络公司 |
28 |
有线电视路线设施安装费 |
湘价服(2009)153号
|
7元/㎡ |
服务性收费 |
一事一议 |
6元/㎡ |
6元/㎡ |
6元/㎡ |
|
注:1、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图书馆、体育馆、垃圾场等,但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安置房、危房改造等民生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仅包括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2、8层以上的高层建设项目收费除房产局外均按靖办发〔2011〕12号文件执行,即:行政事业性收费8-12层优惠30%,13-16层优惠50%(房产局收费项目优惠40%),17层以上优惠90%(房产局收费项目优惠70%)(均按足额征收计算);服务性收费8-12层优惠50%(房产局收费项目优惠20%),13-16层优惠60%(房产局收费项目优惠30%),17层以上优惠70%(房产局收费项目优惠40%)(均按足额征收计算),但人防费、价格调节金按本标准执行;3、在执行中,如属政策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