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试行)》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发布时间:2015-01-10 16:26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关于制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建设项目
收费标准(试行)》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靖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收费标准的目的
一是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同时鉴于靖政办发(2012)24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为“试行”,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宣布该文件失效。因此,制定新的统一标准,明确收费项目,势在必行。二是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收费的公正、公平、公开。实行阳光收费,把建设收费工作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有利于营造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三是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以优惠的收费政策吸引更多更广泛的建设主体参与全县的经济建设。四是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预防项目收费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收费项目的统一,收费标准的衡定,收费事务的公开,有利于规范操作,防止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有利于给当事人一个明白。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收费,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服务性收费,按照有关文件对收费依据、项目、标准进行审查,保障依法依规收费。二是分门别类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属性,以及实际情况,分为五个类别,即保障性住房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工业项目、商贸物流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区别收费。三是兼顾各方原则。考虑建设单位、收费单位的实际,在取费标准上,注重审查建设项目的不同属性,以及建设单位的实际承受能力;审查收费单位在人员、经费开支等方面的差异,综合考虑,实行按比例取费。同时,按政策规定保障人防易地建设费、劳保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等收费项目的重点征收。四是比照执行原则。特别是房地产建设项目,我们通过对吉祥中路的解剖,收集相关资料,比照近年来收费情况,进行分析;对周边县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从而形成了比照以往,比照周边的收费建议标准。五是洼地效应原则。既考虑收费标准的规范性,也考虑执行标准中的优惠,从而达到吸引投资的目的。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过程
今年3月根据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对建设类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摸底调查清理以来,由县政府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先后走访了涉及收费的职能部门,查看了相关收费文件、收费许可,以及近年来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在综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法制办、物价局对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进行了审查,形成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征求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后,于7月13日召开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协调会,初步确定了保障性住房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工业建设项目、商贸物流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五大类项目,并明确了相关原则。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7月19日,县政府主要领导再次召集召开专题会议,就收费标准制定的目的、原则、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10月30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上各相关单位就各自收费项目进行最后的讨论、修正,经确认后形成了文稿。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表中未体现的收费名目,原则上不准收取。但确属政策变化或实际提供服务,除双方订立合同的以外,按项目属性比照相应比例执行。
2、表中收费比例均以标准的低限计算。本收费标准建议试行三至五年。
总体来说,拟制定的收费标准与以往相比,保障性住房项目、公益事业性项目、工业项目、商贸物流项目下降的幅度较大,房地产开发项目也有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