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4 16:38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 索引号:431200/2019-788951
  • 文号:靖政发〔2015〕20号
  • 统一登记号:JZDR-2015-00009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2020-11-16
  • 签署日期:2015-11-16
  • 登记日期:2015-11-16
  • 所属机构:
  • 所属主题:政务公开
  • 发文日期:2015-11-16
  • 公开责任部门: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靖政发〔2015〕20号

JZDR-2015-00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经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涉及56个部门(单位),共确定主要职责593项、与相关部门有职责边界的管理事项311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342项、公共服务事项279项。

二、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对列入责任清单的事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

 三、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凡因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或废止,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因素,增减或变更职责事项,县级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应及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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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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