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发布时间:2015-07-29 16:26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湘政发〔2015〕5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印发《关于推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法经函〔2015〕2号)及《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清理工作的通知》(靖政发〔2015〕14号)要求,县法制办组织了对包括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县级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的责任清单进行了清理,并组织起草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按照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我县要致力于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四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制度,将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为此,县法制办于于5月5日印发《关于做好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清理工作的通知》(靖政发〔2015〕14号)文件,对责任清单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法制办印发《关于推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及指南》,期间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各部门按要求编制责任清单。经过各单位自查上报、法制办二轮审核论证两个阶段,于9月底前形成《靖州县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送审稿)(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根据相关法定程序,制定形成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必须以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对外公布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制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并以《决定》的形式对外公布,是保障我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环节。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附件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含56个项目:
地税局 |
交通运输局 |
粮食局 |
科技局 |
人防办 |
运管所 |
文广新局 |
司法局 |
人社局 |
卫生局 |
文化执法局 |
物价局 |
审计局 |
计生局 |
文管所 |
工业局 |
编 办 |
房产局 |
环保局 |
公路局 |
移民局 |
住建局 |
森林公安局 |
旅游局 |
水利局 |
发改局 |
林业局 |
体育局 |
经管局 |
国土局 |
农机局 |
商务局 |
地方海事处 |
工商局 |
畜牧局 |
盐业局 |
民政局 |
公安局 |
统计局 |
气象局 |
农开办 |
消防大队 |
烟草局 |
住房公积金 |
安监局 |
教育局 |
药监局 |
档案局 |
残联 |
民宗局 |
财政局 |
农村公路站 |
城管局 |
公安交警 |
农业局 |
质监局 |
责任清单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部门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省、市垂直管理单位责任清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县本级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初步确认全县纳入清理范围的56个单位(含省、市垂管单位)部门主要职责593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311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342项、公共服务事项279项,共计1525项。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通知》的清理依据
部门责任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
(二)该《决定》制定过程
县审改办严格按照单位自行清理上报→县审改办初审→提交部门反馈意见→逐项再审→征求专家意见→向公众征求意见→提交县审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逐项审议→提交部门复核→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
1.单位自行清理上报。县审改办印发了《靖州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靖审改发〔2015〕1号)文件下发至相关单位,要求各单位严格文件要求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上报各自行政权力事项。为了加强指导,县审改办还制做了《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详细列举了清理步骤和注意事项,为各单位自查清理指明了方向。
2.逐项细致审核。县审改办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两个专门审核小组,依照清理原则、对照法律依据对各部门自查上报的行政权力事项加班加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单位,建议各单位积极与市级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对单位意见与审改办意见不相同的当面进行沟通,对双方意见达不成一致的,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3.广泛征求意见。将初步形成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草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县审改咨询专家组成员,向他们征求意见,同时将每位专家学者提出的建议,反馈给相关部门,并进行了相应修改。同时,挂网公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之后,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草案)》再次反馈至相关单位复核确认。
4.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4年7月28日,靖州县七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
(四)对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管理
1.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公布后的行政职权,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着力优化运行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行政职权运行规范化水平。
2.涉密事项管理。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以及流程图、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4.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把建立责任清单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
5.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