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年第14号

发布时间:2023-06-05 09:15 信息来源:靖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等文件规定,拟征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城郊集体土地2.0872公顷(31.3080亩)、使用靖州县五四园艺场国有土地0.6524公顷(9.7860亩),用于靖州县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一)项目名称

靖州县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靖州县渠阳镇城郊村、靖州县五四园艺场。(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被征收(使用)土地的村(组)、地类、面积,补偿费用的标准支付对象及支付方式

被征地村(组)

地类

面积(亩)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万元/亩)

合计补偿

(万元)

渠阳镇

城郊村

水田

20.2170

7.2072

145.7080

旱地

9.1170

6.0060

54.7567

林地

1.1160

4.8048

5.3622

坑塘水面

0.8580

6.0060

5.1531

靖州县五四园艺场

水田

0.6930

7.2072

4.9946

旱地

7.7265

6.0060

46.4054

果园

1.3665

4.8048

6.5658

合计

41.0940

/

268.9457

征地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按《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青苗生产状况具体补偿实际损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四、被征收(使用)土地村(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及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安置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文件,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本次征收土地已由靖州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了《靖州县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在县委政法委员会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园艺场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

(二)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县征收实施机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内的坟主应当在本公告告知时间内到县征收实施机构办理补偿登记;对未按时登记的,作无主坟处理。

(三)对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公告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四)二分之一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且符合听证规定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