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2023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6-28 09:14 信息来源:靖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22〕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湖南省靖州至黎平(湘黔界)公路建设项目(交警基地、路政中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批文: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政国土字第626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二、征收土地位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二凉亭村,怀化市二凉亭园艺示范场。(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二凉亭村集体土地1.4515公顷,其中耕地1.2364公顷、林地0.1250公顷、田坎0.0032公顷及农村宅基地0.0585公顷,怀化市二凉亭园艺示范场国有农用地0.1314公顷,其中耕地0.0855公顷、沟渠0.0459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湘政发〔2021〕3号、怀政发〔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拟征地公告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3)政国土字第626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