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州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 09:20 信息来源:靖州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下同)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经县安委会领导同意,决定自2023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一季一巡查一通报、一考核一排名。现将《靖州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靖州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下同)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安发〔2021〕8号)和《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靖州县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湘春,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午棠担任副组长,巡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专班(与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专班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曾培培担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专班设6个常态化巡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根据需要从消防、住建、交通、交管中心、商科工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文旅广体、农业农村、卫健等重点行业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邀请有关安全专家、新闻媒体参加。

二、巡查考核范围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机关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湖南靖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相关工作进行考核排名。根据工作需要延伸巡查村、产业开发区,抽查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倒查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监管情况。

三、巡查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方式、程序和保障

(一)主要内容

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巡查和考核打分(考核细则附后)。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精准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制定落实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

5.季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二)工作方式。

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巡查组可结合巡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考核对象实际,采取“四不两直”暗访为主的方式。

1.听取被巡查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和有关部门或企业的专题汇报。

2.列席被巡查对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4.抽查行业领域重点企业。

5.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6.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三)工作程序

1.巡查组根据县安委会授权,抽调巡查人员,抽取有关安全专家,邀请随行新闻媒体,确定巡查对象、巡查时间、巡查重点,明确有关纪律要求。

2.对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巡查组及时向被巡查单位通报和交办,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对被巡查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单位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隐患,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向县安委办报告。

3.各巡查组应在巡查考核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县安委办报送巡查考核工作报告,县安委办及时提请县安委会主任或第一副主任听取巡查考核情况,并审定巡查考核结果。

4.各巡查组对所有巡查考核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并存档。所有问题的处理均实行“发现问题、建立清单、诊断分析、分类处置、移交督办、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

(四)工作保障

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严格按巡查考核工作需要选派政治意识强、业务能力精、作风素质好的同志参与巡查考核工作。

2.县财政局要将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巡查考核的经费保障。

四、巡查、考核结果运用

(一)县安委办将巡查考核结果报告县安委会,作为衡量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依据,考核情况按权重计入年底考核。

(二)巡查考核情况作为季度全县安全生产例会或安委会全会通报重要内容,连续两个季度巡查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县直部门向县安委会书面说明情况。

(三)巡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失职、失责等重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怀化市安全生产问责办法》《怀化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五、纪律要求

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洁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行业部门开展工作,食宿自行安排,不得接受巡查对象任何形式的接待。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被巡查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单位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靖州县2023年度安全生产季度巡查考核细则


附件

靖州县2023年度安全生产季度巡查

考核细则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数据采集单位

备注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0

1.党委(党组)会议(部门会议)未研究安全生产(含消防、森林防灭火工作,下同)工作的扣2分;2.政府(行业部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未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发现一个扣1分;3.未召开安委会全会(专业委员会全会)研究部署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扣2分;4.未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扣2分;5.未建立行业主管部门派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的扣2分。

县安委办

县安全生产

巡查组

现场考核

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20

1.未对辖区(行业领域)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指导检查的扣2分;2.危化、矿山、工业、建筑施工、消防、道路交通、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未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的,每发现1家扣1分;3.乡镇(行业部门)未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扣2分;4.重大风险管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每发现1处扣1分。

县安全生产

巡查组

现场考核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

20

1.未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扣2分;2.应急、交通、交警、住建、消防、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未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并定期通报情况的扣2分;3.监管执法次数和发现处理问题个数不成正比的,发现1次扣1分;4.未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扣2分;5.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每发现1起扣1分;6.未开展行刑衔接办案的扣1分。

县安全生产

巡查组

现场考核

季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0

1.未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行业领域)统一部署,开展相关重点工作的,每发现1项扣2分;2.日常工作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每发现1起扣1分;3.重要时段、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分;4.市、县安委会(办)、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不落实、打折扣的,视情节严重扣1-3分。

县安委办

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现场考核

日常考核

事故情况

20

1.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分,属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加扣1分;发生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每亡1人扣2分。2.有隐瞒、迟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和森林火灾情形的每起扣2分,事故责任调查不清楚、责任主体问责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超期的每起扣1分;4.其他事故按年底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统一扣分。

县安委办

日常考核

1.季度考核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日常考核内容,按权重给予扣分;

2.季度巡查考核前,县安委办将结合本季度实际工作情况对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3.数据采集单位每季度对各乡镇、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打分,并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将打分情况报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