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州县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16:42 信息来源:靖州县应急管理局


靖安委﹝2021﹞8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靖州县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靖州县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

靖州县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

根据《靖州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怀化市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为切实推进全县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盯“三个清单”,突出重点难点,实现全市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强化思想宣传教育。一是按规定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认真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督促县内媒体播放专题片公开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实施记录、有践行实效。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切实为基层办一批安全生产方面的实事。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培训,分级分批对换届后新履职的领导干部开展一次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口袋书;分层次、分批次、有重点的组织安全监管干部、三年行动专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培训全覆盖。四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119全国消防月”“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二)切实深入集中攻坚。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全面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以及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统筹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督办清单,持续推进集中攻坚任务落实到位。二是以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为目标,不断加强危化烟花、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运行、建筑施工、工业、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商贸、校园安全、特种设备、卫生健康、能源、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发挥各专委及部门协调会商等制度优势,围绕突出问题(详见附件),形成切实可行的制度成果,从根本上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三是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以“三个清单”为抓手,及时掌握、认真分析进展情况,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动态更新“三个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严格闭环管理,切实推进问题隐患清单按期“清零”。

(三)切实强化“打非治违”。一是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打非”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有效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结合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应急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村应急站、网格员及协警的作用,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构建“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宣传动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充分发挥巡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和助推器作用,及时通过警示、通报、约谈、问责、考核等多种手段,以点带面推动“打非治违”工作落实落细。

(四)切实强化执法检查。一是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严格实行“三比三严”,建立典型案例月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着力根治“只检查不执法、有执法无处罚”的痼疾。二是落实“行刑衔接”办要案,严厉惩处情节严重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推进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曝光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等反面典型,纳入失信惩戒范围。四是加强联合执法、推行交叉执法,织密织牢执法网。

(五)切实夯实主体责任。一是抓住关键少数,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二是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积极推广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辨识,按照风险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强力推进“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三是推动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坚持“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和重大风险等实行公示制度。四是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五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本部门集中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集中攻坚行动,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走深入实。县安委办和各专安委办要牵头部署,统筹推动,各负其责,一抓到底。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强化日常考核、问效问责和跟踪督办,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鉴,强化引领警示,综合运用周统计、月调度、季推进和现场督查等形式,持续推动三年专项行动集中攻坚。县安委办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集中攻坚工作进行日常考核。

(二)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攻坚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要盯紧危化烟花、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城市运行、建筑施工、工业、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商贸、校园安全、特种设备、卫生健康、能源、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场所,扎实推进重点督导责任和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尤其要针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行业乱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事故多发等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现场推进会、实地调研、提示警示、督查督办、“开小灶”、降低标准化等级、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开曝光、严格依法处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跟进隐患动态“清零”。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的过程和结果“回头看”,创新举措,制定和完善实用、管用、好用的治理措施,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

(三)加强统筹协调,发挥专班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三年行动专班应进一步实体化,明确职责定位、加强谋划部署、实施挂图作战。要认真做好三年行动相关情况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各专项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专班作用,定期对照梳理全年重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检验标准,压实责任。按照应统尽统、应急尽报,各专班认真统筹汇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一情况三清单”并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真实反映各辖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效。

附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清单

(县级层面)



附件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清单(县级层面)

序号

专题领域

突出问题

涉及层面

整改措施

查出问题时间

计划整改

时限

责任

单位

整改

阶段

实际整改完成时间

整改进展

备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1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未经正规设计。一些小化工企业先天不足,存在无正规设计、总图布局不合理、防护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随意变更等突出问题。个别企业设置在社区之中,与周边公共设施和居民的外部安全距离不足。

县级层面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

2020-12-25

2022-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及部门

整改中

2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未形成有效、长效、高效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协调联动管理机制,信息共享不到位、不及时,监管存在死角盲区,存在缺位、空位;危化品监管信息化系统不完善,现阶段只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板块,不利于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管。

县级层面

应急部门牵头,落实责任制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检查、巡查,部门间建立管理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管理系统充分共享和实时推送基础信息、管理信息、电子运单等信息。

2021-01-05

2022-12-31

县应急、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

整改中

3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我省自2014年发生沪昆高速“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以来,危险化学品领域一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管理、监管人员存在思想松懈、工作松劲现象,安全生产“三个高估”仍然没有改变,一般事故时有发生。县级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力量不足,全县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4人,具有化学、化工专业学历和化工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0人。

县级层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全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建议县人民政配齐配强危化品安全监管人员,增强专业执法力量。

2020-12-25

2022-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及部门

整改中

4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烟花爆竹行业非法储存、经营的情况在有些地方和企业还时有发生并且存在反复的情况。

县级层面

充分发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分析问题、通报情况、研究措施、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采取“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数据信息共享”等方式,合力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压实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打非主体责任,实施“联合打、网格管、重点盯、源头追、群众防”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做到“露头就打、决不手软”。构筑打非工作人民防线,落实举报奖励政策,畅通举报途径,对每一起举报做到“逢报必查”,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落实明察暗访常态化,加大对典型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的公开曝光力度,推动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

2020-12-30

2022-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及部门

正在

推进

5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不足。全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3 家,零售门店44个,危化企业30家,全县危化烟花监管人员4人,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县级层面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业企业数量、规模及本部门监管工作任务等特点,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2020-12-25

2022-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及应急管理局

整改中

6

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烟花爆竹零售店以零代批给村寨小南杂店配送产品行为,没有处罚依据问题

县级层面

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人,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处理。

2020-12-25

2022-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整改中

7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全县非煤矿山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地下矿山处于长期停产停建状态。

县级层面

推进矿山关闭整顿工作,整合打鼓界一号采石场与新水口庵采石场、宏盛采石场与恒丰采石场,实现规模化、规范化生产。2020年至2022年,全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2座以上。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依法上报予以注销。

2021-1-28

2022-12-31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及部门落实

正在

推进

8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露天矿山存在的突出问题

不按照设计开采,工作边坡角过陡等问题普遍存在。

县级层面

严格执法,确保规范开采,对存在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2021-3-26

2021-12-31

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正在

推进

9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县级层面

指导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2021-5-27

2021-12-31

县应急

管理局

正在

推进

10

消防

安全

整治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县级层面

1、源头管控。负有行政审批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审批,新建、改建门店严格控制门店夹层设置,防止违规建设。

2、落实责任包干。按照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包干责任制分工,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多合一”门店治理。

3、加强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门店、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安全培训和消防宣传。

4、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根据《靖州县“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整治任务分工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2021-6-1

2022-11-10

县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物、消防、城市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

正在

推进

11

消防

安全

整治

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县级层面

通过三年行动,加强培训、演练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不能正常运行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2021-5-26

2021-8-26

县消防救援、商科工信、住建等部门

整改中

12

消防

安全

整治

违规占用消防车道现象突出

县级层面

1、消防救援机构启用电子告知单,加大查处力度。2、优化停车管理,提请政府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朝夕停车等措施规范停车管理。3、对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属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合理规划建设停车位,对有物业公司的小区按标准对消防车道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4、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2020-7-1

2022-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住建、交警、发改、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

正在

推进

县消防已投入使用电子告知单对违规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3

消防

安全

整治

农村团寨火灾风险突出

县级层面

1、对全县的团寨进行摸底排查。

2、对符合要求的团寨建立消防水池,配置机动泵及配套器材。

3、“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团寨电改(每户300-500元)。

4、为坳上镇、藕团乡两个中心专职消防站增购消防车。

利用“村村响”加强消防宣传。

2021-6-1

2022-12-31

县、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消防等部门

正在

推进

1、县八届人民政府72次常务会议同意为坳上镇中心专职站采购2辆小型消防车,并解决经费40万元;同意为团寨修建(改建)消防水池,并配置机动泵等消防器材;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300元-500元每户)对团寨进行电改。

14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货车非法改拼装、“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对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等违法上路

县级层面

按照《2021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和六部委《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湖南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湖南省“大吨小标”车辆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货车专项整治,严查货运车辆登记准入,严把货运车辆检验关,严查货车非法改拼装、“大吨小标”、“大罐小标”等重点违法行为,2、按照《怀化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等非法非标车辆管控力度,严查低三、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非标、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020-12-30

2022-12-31

县交管

中心

整改中

15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两客一危一货”车辆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仍然多发

县级层面

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积极用好“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动态运行轨迹信息,提升动态监控数据应用水平,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动态监控制度。                                  2、强化动态监管平台预警的内部处理和前期处理,防止转换为交通违法和事故,对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严格处罚。

2021-3-8

2022-12-31

县交通运输部门

整改中

16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仍然突出

县级层面

1、加快推进全县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实现与公安部门的联网互通,大力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模式。2、引导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下货物源头企业开展监控系统、称重系统联网到县治超信息平台。3、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对一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4、按照《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强化超限超载交通违法整治,分析研判辖区路网情况和“百吨王”货车行驶规律特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度段、重点时段调整勤务部署,加大整治力度,提升打击效能,同时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站”)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货车“百吨王”以及超载20%以上的:严查一年内因超载30%以上违法行为被处罚过5次以上的货车;严查达到“一超四罚”标准的运输企业所属货车。

2021-3-8

2022-12-31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中心

整改中

17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公路安防能力不足

县级层面

1、2021年按照省、市下达任务,全县完成建设农村公路安防设施45公里。2、组织开展一次全县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回头看”,对目标任务完成不达标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3、开展全县普通公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查找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点段,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账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2021-3-10

2022-12-31

县交通运输部门

整改中

18

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

水上交通

乡镇农自用船舶非法载客现象时有发生

县级层面

1、加大水上视频巡查监管力度,对发现的农自用船舶载客以及客渡船舶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2、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县管乡包村落层面”制度,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渡口码头和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并落实签单发航、六不发航等制度。

3、县水运事务中心加大对重点乡镇、重点水域、重点库区和重点码头渡口的一线巡查检查,严格打非治违。

2021-3-10

2022-12-31

县交通运输部门

整改中

19

城市运行安全整治

渠阳路邮政局门口和靖宝市场转盘,暴雨时严重积水。

县级层面

已经列入今年“靖州县排水防涝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能有效解决雨季排水不畅导致路面积水问题。

2021-5-13

2021-11-30

县城管

执法局

整改中

20

城市燃气安全整治

部分瓶装液化气销售网点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

县级层面

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网点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2021-1-25

2022-12-31

县城管

执法局

整改中

21

住建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城市建设领域点多面广,一些企业和门店非法违法经营建设,安全隐患较多。排查发现,建筑施工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问题。

县级层面

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整治安全隐患。

2020-12-25

2022-1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安置责任单位

整改中

22

住建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部分建筑施工项目存在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在岗人员人证不相符等情况。

县级层面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未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2021-1-8

2022-12-31

县住建局

整改中

23

住建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部分乡镇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由于人员编制短缺等原因,存在监管“盲区”

县级层面

1.加强乡镇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指导;2.开展安全监督人员培训,提升一线监督人员工资能力;3.给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力量薄弱的乡镇人民政府专门去函,督促强化监督队伍建设。

2021-5-8

2021-12-31

县住建局

整改中

24

住建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装修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现象,在全省各地还有不同程度存在。

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整治安全隐患。

2020-12-25

2022-12-31

县住建局、县消防部门

整改中

25

住建安全领域专项整治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不到位,疏于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劝阻、制止,或制止不了时未及时向社区、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层面

加大指导、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与业主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加强巡逻巡查,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实时跟踪,发现问题。建立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中未及时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未劝阻、制止,或制止不了时未及时向社区、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等违法事实,记入其信用信息。

2020-10-8

2022-12-31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整改中

26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存在超期未经

校验检验使用

县级层面

督促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及时对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定期送检进行校验检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开展压力容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1-6-1

2022-12-31

县市场

监管局

整改中

27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电梯定期维保存在未按要求时间进行维保现象

县级层面

1、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对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开展电梯维保作业,加强培训与考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大对电梯使用单位检查力度,针对维保单位开展电梯维保的记录、资料进行详细查阅。

2021-6-25

2022-12-31

县市场

监管局

整改中

28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

废弃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大排查不彻底,危险废物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县级层面

继续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联合检查巡查力度,开展有奖举报,对问题线索开展深入调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正式交办和督办,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2021-3-9

2021-12-31

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整改中

29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

部分涉危企业管理台账规范,现场标识标牌不清晰。

县级层面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紧时间整改到位,规范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和安装危险废物标识标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导。

2021-4-2

2021-8-31

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