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15:50 信息来源:靖州县应急管理局

  

靖安委办〔2022〕2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