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州县隧道桥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8 10:27 信息来源:靖州县应急管理局

靖安委〔2021〕9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靖州县隧道桥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靖州县隧道桥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靖州县隧道桥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沪昆高速雪峰山隧道内“10·25”半挂车燃烧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隧道桥梁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县隧道桥梁交通安全水平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湖南省隧道桥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湘安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隧道桥梁运营管理制度,完善隧道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隧道桥梁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建设管理,提升设施保障能力;推进老旧隧道桥梁改造,维持隧道桥梁结构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加强隧道桥梁交通管理,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及超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强化隧道桥梁应急处置装备及应急队伍建设,提升配备标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到2023年底,全县隧道桥梁整体实现“制度健全、风险可控、处置有效、总体安全”的运营管理目标,确保全县隧道桥梁安全运营水平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效覆盖。突出轻重缓急,重点解决影响隧道桥梁运营和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升级改造隧道桥梁现有设施,切实提升安全运营管理水平。

(三)坚持边查边改、及时处治。立即开展重点隧道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立即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进行有效防控,确保不留隐患。暂时难以根治的,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保障通行安全。

(四)坚持部门联动、严格履职。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及政府要加强协作配合,推进联防联治,按部门权限严格落实隧道桥梁设施维护、运行管理、违法行为查处职责。

(五)坚持规范管理、持续可控。规范隧道桥梁运营管理,制定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完善评估监管体系,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强化执行力度。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影响隧道桥梁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整治范围为全县公路及城市隧道、桥梁,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城市道路上的隧道、桥梁,重点为长度大于1000米或结构复杂的特大桥梁及长度大于1000米的长、特长隧道。

(二)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隧道桥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及具体实施工作;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全县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隧道桥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工作安排、工作调度及具体实施工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县城市道路的隧道桥梁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及具体实施工作。

(三)具体要求

完善和落实隧道桥梁运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对影响隧道桥梁土建结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交通安全管理、安全运营等风险进行拉网式排查和专项整治,做到隧道桥梁技术状况可知、可控、可防,切实保障全县重大隧道桥梁安全运行。

1.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1)健全管理制度。编制完善隧道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对隧道桥梁养护和安全责任划分、信息公开、例行检查、分类处置、资金保障、养护工程师、技术培训、档案管理、应急管理、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行监测及信息化、挂牌督办等进行全面规定;编制完善隧道桥梁监测、养护等操作规程。(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

(2)巡查、检查工作常态化。严格按规范、相关制度开展隧道桥梁日常巡查、结构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和机电检修工作,对发现影响安全的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桥隧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

(3)养护作业规范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桥梁、隧道制定养护维修计划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安全检测评估,组织对通风、照明、排水、电力、通讯、消防等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养护维修,保障桥梁、隧道设施完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加强隧道桥梁养护作业管理,科学制定和实施交通组织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隧道养护作业期间,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防发生事故。(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

2.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依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15)、《城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等要求,对隧道桥梁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其他工程设施进行技术状况评定和总体技术状况评定重点排查土建结构、桥梁防护设施、隧道照明设施以及排查是否按照规范、设计文件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和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逃生等设施设备,组织对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测试演练,排查设施设备是否可靠、有效;轮廓标、标志标线等设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按现行养护规范要求进行清洁、维护等内容。(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

3.分期实施,不留隐患

(1)对隧道桥梁排查识别出的运行隐患,开展针对性的安全评价,制定风险防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完成长大隧道桥梁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工程。对防撞能力不达标的桥梁防护栏进行提升改造,完善隧道照明、通风、交通安全设施,加强设施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功能完备,运行可靠;对由于路面加铺导致净空不足的跨线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造,保障桥梁净空;对结构复杂的公路长大桥梁、城县长大桥梁,逐步推进桥梁结构健康监测,动态掌握长大桥梁结构运行状况。对隧道内未按规范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和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逃生等设施设备的,督促运营单位按要求配备。充分运用大数据、5G通信等技术,加强隧道桥梁安全设备的更新,实现隧道桥梁通行车辆动态监控,建立隧道桥梁智能监控、预防、救援体系。探索建立车辆识别、事故预警及隧道内停车自动检测预警系统,提升桥梁隧道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

(2)桥梁依照分类处治原则,对一类桥进行日常养护,二类桥进行小修,三类桥中修,四类桥加固或者拆除重建,五类桥进行交通管制,拆除重建。对存在先天性结构隐患桥梁,如双曲拱、刚性拱、挂梁等类型桥梁加强日常检查,汛期开展重点检查,冬季对桥面重点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

4.整治秩序,抓好宣传

(1)交通违法行为处治。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大对长大隧道桥梁路段车辆超速、违法变更车道、违法停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反禁令通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

(2)重点监控。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强化企业源头监督,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健全“两客一危”监管平台,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重点监控;对重点隧道桥梁特别是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依职责分工负责)

(3)隧道前后易堵点整治。评估隧道前后各类检查站、收费站等选址以及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环境变化对隧道通行的影响,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坚决进行整改。(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依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宣传教育。全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和隧道桥梁运营管理单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定期向社会公众宣传隧道行车安全、应急避险救助等知识。(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依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

5.健全应急,严格许可

(1)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类隧道桥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照“一隧一策、一桥一策”的原则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警、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责任明晰、运行高效的交通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依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

(2)严格危险物品公路运输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避免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确需通过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负责审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许可的机关应当提前将行驶时间、路线通知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的管理单位,并对在特大型公路桥梁或者特长公路隧道行驶的车辆进行现场监管。(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3)交通事故处置救援。发生交通事故后,利用可变信息标志、广播系统、信号灯等既有设施提示驾驶人不再驶入隧道,并根据事故情况在现场划定警戒区域或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避免发生二次事故或加重事故后果。(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21年4月开始实施,至2023年12月基本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4月底前)。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分析公路隧道桥梁运营情况,查找影响隧道桥梁安全运营的核心因素,研究整改落实对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加细化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部署安排工作任务。

(二)全面评查评估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底)。分地区、分行业全面排查隧道桥梁安全风险,分门别类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整治时间表,有重点、有步骤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底)。根据隧道桥梁安全风险台账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逐隧逐桥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防控措施,做到查出一处、整治一处,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底)。对专项整治行动效果进行全面验收、评估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有效的隧道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流程、保障机制、协调机制,长效保障隧道桥梁安全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专项行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协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并积极同财政等部门会商,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按计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人民政府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县隧道桥梁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所辖隧道桥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以及监督、检查、考核专项行动推进情况。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建立隧道桥梁安全风险防控台账统筹安排、督办整治质量与进度。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城县隧道桥梁整治提升所需的专项资金。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隧道桥梁整治提升所需资金,可从县政府的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项安排。同时,各部门要加强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各辖区内的工作调度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县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评估、县人民政府真抓实干激励及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并严格考评和通报。

(四)做好信息报送。县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分别于每年7月18日前和12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县安委办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每季度(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建立相关问题长效机制等阶段性重大事项要及时报送。对于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