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双减”工作违规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09:33 信息来源:靖州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精神,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治理校外培训工作,从严打击违规办学行为,提升校外治理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理氛围,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助推“双减”工作规范落实,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推行违反“双减”规定有奖监督举报制度。
一、举报内容
(一)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从事有偿补课的。
(二)在职教师或学校组织、推荐、引导和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
(三)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或社会个人在自己家里、学校或其他场所“隐形变异”开展“一对一、一对多”有偿培训辅导的。
(四)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办学许可证、工商执照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的。
(五)校外培训机构超经营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
(六)校外培训机构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媒体上刊(播)发各类培训广告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存在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的。
(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
(八)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正常教学时间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学科类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的,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的。
(九)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内容和课程、教材等有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
(十)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外籍教师上课培训的。
(十一)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不具备教师资质或相关执业能力;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教师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十二)校外培训机构未按规定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5000元的。
(十三)义务教育学校将课后服务时间变相为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的。
二、举报方式
电话:0745-8250996(靖州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745-8253700(靖州县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邮箱:jzxjyjsjb@163.com
通信地址:靖州县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三、奖励办法
举报人需提供相关视频、照片、地点、转账记录等信息。同一问题以首次举报为准,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奖励举报人现金500-1000元。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