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湘元木材加工厂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30 16:1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靖州县湘元木材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靖州县渠阳镇教育路22号   邮编:418400

 联系电话:0745-8222786

项目名称

靖州县湘元木材加工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靖州县渠阳镇江东团结村

建设单位

靖州县湘元木材加工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娇果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2015年,靖州县湘元木材加工厂投资60万元建立一条年生产4000立方米木材翻新生产线,于2016年10月25日补办了环评登记表,2016年该公司新增了拼板车间。2021年1月,新增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本次扩建在木材翻新生产线基础上增加拼板工序,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人工板材1万立方米,并增加一条年产3000t生物质颗粒生产线。总投资10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环保投资占比8.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保措施:1、废水处理措施:原有项目及扩建新增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废气处理措施: ①有组织废气: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标准要求;抛光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拼版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VOCs排放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限值要求,甲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物质颗粒生产线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其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相关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1355-2017)表2中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甲醛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

3、噪声处理措施: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阻隔、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对设备采取减震处理等措施,使厂界南侧、西侧、北侧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东侧达到其中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处置:本次扩建项目增加的固废主要废弃的铁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切割废料、生活垃圾、废胶水以及废胶水桶、废活性炭等。废弃的铁钉经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用于生物质颗粒的生产。切割废料统一收集后,用于生物质颗粒的生产以及燃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胶水以及废胶水桶、废润滑油以及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统一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