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产4万立方米竹集成材卡车厢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12 09:3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怀靖环评〔2023〕 6号

关于对年产4万立方米竹集成材卡车厢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聚竹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年产4万立方米竹集成材卡车厢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靖州甘太工业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4914.56m2,总建筑面积55792.5 m2。项目共设置租用8栋生产厂房和1栋办公楼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实施后,预计年产40000m³竹集成材卡车厢板。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全面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产废水主要是碳化废水,碳化废水先经调节池+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锅炉冷凝水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4#厂房精刨、粗刨等主要产尘工序粉尘通过设置吸尘装置、集尘管道+2套布袋除尘器(每个车间一套)处理后分别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3#厂房砂光打磨等加工粉尘通过设置吸尘装置、集尘管道+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6#厂房锅炉废气,经水浴除尘+静电除尘(2台锅炉各设置一套)处理后经1根35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2#、3#、4#厂房涂胶、组坯、热压等工序,通过在各工序生产设备上方设集气罩+UV光解+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1#厂房涂漆等工序,通过在涂漆房内密闭收集+UV光解+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选购设备时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日常维护;加装减震垫,减小噪声源强;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严格管理,文明生产,加强操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降低由于人为因素产生的噪声。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5#厂房设50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本项目所有废料中转车间),分类收集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若干垃圾箱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废旧UV灯管、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6、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年排放总量3.3t/a,SO2年排放总量1.1t/a,VOCs年排放总量0.1875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五、该项目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执法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