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第四次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9 11:24 信息来源: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总局在2022年抽检计划内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的抽检任务中,靖州县接官亭酒厂(普通合伙)生产的“米香醇酒(配制酒)”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 5009.22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第一法 密度瓶法),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米香醇酒(配制酒);被抽检单位:靖州县接官亭酒厂;生产日期:2022年1月26日。

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1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4月13日向靖州县接官亭酒厂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米香醇酒(配制酒)共生产60瓶,除抽检的9瓶以外均未售出。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不合格产品。经当事人回访没有造成社会影响。

核查处置情况:

靖州县接官亭酒厂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A、重新标识正确的酒精度含量;B、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靖州县接官亭酒厂生产的米香醇酒(配制酒)酒精度检测结果与其标签标示不相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标签不合格的违法行为。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了:(1)没收违法所得135元;(2)罚款5765元;罚没款共计5900元。

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