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8 10:58 信息来源:靖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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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有关规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决定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传承三代人以上(至少百年历史)的;
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传统节日庆典等,传承三代人以上(至少百年历史)的。
(二)根据《非遗法》有关规定,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3.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4.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5.充分体现湖湘文化特质,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6.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10张照片资料),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
(二)辅助资料:包括历史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传承人技艺的相关资料、资格证件,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原始录像片、获奖证书、会员证、各类家谱、记载历代传承人名字的碑刻文字、传承人老照片、传承实物、老物件照片等)。
特别说明:传统医药类项目及申报人,要求持有以下其中一项证件:中医确有专长证,县卫健委颁发的乡村医生证,县卫健委或省市卫健委颁发的医师证。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照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四、推荐申报程序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均可向县非遗中心递交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请。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上报县政府审批。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申请材料的纸质文本一律以A4纸印制单面打印并胶装(封面为白色),一式三份,装入文件袋中,并有详细明确的题签。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Word格式)、原始照片10张(对照片进行标注),需发送至非遗中心邮箱。
(三)申报材料审核不合格者,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7月10日。
(五)申报资料报送:须在截止时间前书面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博物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三楼办公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书文本、照片)发送到电子邮箱。
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胡钦俊(13018289916)
(二)电子邮箱:410769698@qq.com
(三)联系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靖州县渠阳镇拥军路靖州县博物馆三楼)特此通知。
附件: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图片、辅助材料及制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