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卫健系统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27 15:16 信息来源:靖州县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0〕9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湖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30实施方案》(湘卫发〔2019〕1号)《湖南省卫生健康系统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湘卫函〔2022〕22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卫健系统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营养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助推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和健康靖州行动推进,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健康靖州行动、国民营养计划相关工作目标,以营养健康食堂建设为载体,率先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倡导合理膳食新风尚,推动合理膳食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强化领导,积极落实。县卫生健康局对各医疗机构营养健康食堂创建活动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组织管理、工作机制、示范单位创建完成情况等工作进行检查。各单位引起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作为促进合理膳食行动、推动健康靖州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落实建设工作任务,切实为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对照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食堂的现状,抓好工作落实。

(二)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结合怀化市医疗机构营养健康食堂验收评分要点(试行)要求,在机关单位和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食堂先行先试,优先选择供餐规模较大、条件比较成熟的食堂开展试点,按照边建设边总结的方式稳步推进。

(三)因地制宜,持续发展。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食堂的现状,对照建设标准,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注重落实“安全、营养、节俭、实用”要求,注重保障食品安全和改善提升就餐人员的营养健康水平,不搞“一刀切”和层层加码,严禁搞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

(四)总结通报,示范引领。根据验收方法进行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食堂作为我县健康行动合理膳食行动典型案例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工作任务

引导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满足公众的饮食营养健康需要,推动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靖州行动之合理膳食行动落实落地。

(一)建设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的通知>》《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0〕9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湖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30实施方案》(湘卫发〔2019〕1号)《怀化市医疗机构营养健康食堂验收评分要点(试行)》为标准,重点开展组织管理、人员培训、营养菜品、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二)建设重点。营养健康食堂建设以机关单位和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食堂为重点,进行先行先试统筹推进,其他基础设施薄弱的医疗机构也应按照要求逐步完善和积极推进健康食堂的创建。

(三)组织管理要求。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建设单位领导、后勤、工会和食堂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鼓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盐油糖采购、台账制度;明确营养健康食堂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具体分工事宜。

(四)开展人员培训。营养健康食堂建设需配备有资质的专(兼)的营养指导员。营养指导员应按照省市关于营养指导员建设方案的要求定期参加专业学习培训。营养指导员负责制定本食堂带量食谱;指导菜品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设置;开展营养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定期组织管理、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低盐、少油、低糖菜肴制作技能培训等。

(五)设置营养标识。营养健康食堂应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菜品进行营养标示,重点标注菜品中能量、脂肪、盐的含量,对菜品营养特点和适宜人群进行提示。营养健康食堂结合不同年龄段人群健康需要,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根据菜品中营养含量,设计每日的带量食谱。

(六)营养健康教育。营养健康食堂要利用餐桌小桌牌、橱窗、播放视频、设置知识展牌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科学营养健康知识,营造营养健康氛围。在食堂显要位置摆放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提供可以自由取阅的营养健康相关小册子、折页、单页等宣传材料。充分利用菜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宣传。有条件的食堂可设置营养健康小屋等为用餐人员开展体质监测,展示营养状况评价标准,供大众进行自我健康营养自测、自评。鼓励营养健康食堂使用智能化评价系统,根据评价结果,指导大众科学的配餐和用餐。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注重总结推广,构建“边建设、边宣传、边推进”的工作格局。卫生健康局通过引领示范,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动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获得“营养健康食堂”称号的,由食堂按统一格式自行制牌悬挂。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2023年4月30日前)。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营养健康食堂创建活动,注重总结推广,构建“边建设、边宣传、边推进”的工作格局,营造营养健康宣传氛围。

(二)全面建设(2023年6月30日前)。率先抓好本机关单位食堂、本行业系统的创建工作,按照怀化市医疗机构营养健康食堂验收评分要点(试行)进行试点创建,建立营养均完善营养健康食堂制度建设,全面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活动。积极聘请营养专家开展人员培训、科学合理设计营养标识、衡和健康科学饮食理念。

(三)验收评价(2023年7月—8月)。市卫生健康委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验收方法对先行先试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四)总结通报(2023年10月)。审核合格的,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命名表扬,获得“营养健康食堂”称号,由食堂按统一格式制牌悬挂。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公示取消其命名,并收回牌匾。

五、验收方法

(一)自评申报。申报营养健康食堂验收,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食堂连续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连续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申报前,各申报食堂要对照评分要点开展自评,自评90分以上方可申报(见附件4)。2023年6月30日前,机关单位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本年度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名单(附件3、附件4)报县卫生健康局。

(二)分级验收。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由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组织实施。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委直属和联系单位食堂、市州卫生健康委机关食堂、三甲医院食堂进行验收。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所属和联系单位(不含三甲医院)食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机关食堂、二甲医院食堂进行验收。其他生健康单位和医疗机构食堂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验收。验收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三)统一命名表扬。各市州、县市区评价验收结果,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食品科在每年9月1日前汇总报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处审核,审核合格的,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命名表扬,食品处按总量的10%进行抽查。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综合监督股,储永惠0745-8188226;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股,黄晓春0745-8188227;报送邮箱:148172624@qq.com。

附件:1.怀化市卫生健康行政事业单位营养健康食堂验收评分要点(试行);

            2.怀化市医疗机构营养健康食堂验收评分要点(试行)

            3.县市区卫生健康单位食堂登记表

            4.怀化市营养健康食堂建设自评申报表


健康靖州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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