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1-21 00:00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第一部分  靖州县住建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招投标、燃气、建筑节能、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管理、城市行政执法、城镇保障性住房、新型城镇化、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三)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相关管理。

(四)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五)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实施;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指标分配、资金落实及监督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执行建筑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

(七)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制定全县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准入、劳保统筹、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入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监督和管理。

(九)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装饰装修的执业资格的审核。

(十一)负责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十二)负责城建资金和新型城镇化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工作。

(十三)负责城乡规划区域内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造工程;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雕塑、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公园、户外公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园林绿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主次干道临时占用(临时市场)、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十五)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渣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圾处理场的管理;指导乡镇集镇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和处置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城区车辆清洗站、场。

(十七)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房产管理、城市管理、城市供水等执法工作。行使城乡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和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对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建筑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参与国土规划、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

(十九)负责城乡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乡建筑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二十)负责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外观造型的指导、管理和审批工作。

(二十一)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管理;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管理;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负责县本级规划批后监察管理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传统村落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申报工作;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负责住房和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十五)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靖州县住建局是一个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编制数75个,其中行政编制9个,事业编制66个(财政全额拨款编制45个,自收自支编32个);实有在职干部职工78人(其中在职副处级2人,正科级5人,副科级6人),现有退休人员27人。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规划服务中心、建筑工程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招标办、重点城建项目办公室、污水处理监管办、城建档案室,本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法制办等。

第二部分  靖州县住建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预算收入2206.51万元,决算收入282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74.85万元,上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其他资金354.45万元,比上年收入增加1938.32万元,增长217.56%。2017年度预算支出2206.51万元,决算支出2829.25万元,比上年增加1938.8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00万元以前为财政直接监管变为由财政拨付我局支付,财政2017年拨付2016年度规划资金380万元,财政拨付209国道永平路施工活动挡板及围墙工程款114.85万元由我局支付到施工方,财政拨江东大桥改建风雨桥工作经费64.85万元,城投公司拨付项目资金339.2万元等,其他资金收入6.2万元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初预算收入2206.51万元,决算收入2829.25万元,比预算增加622.74万元,增长28.22%。其中财政补助收入869.33万元,占总收入的30.73%;财政拨项目资金614.52万元,占总收入的21.72%;上级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00万元,占总收入的35.35%;城投公司拨项目资金339.2万元,占总收入的11.99%,其他资金收入6.2万元,占总收入的0.2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初预算支出2206.51万元,决算支出2829.25万元,比预算增加622.74万元,增长28.22%。其中基本支出875.53万元,占总支出的30.95%;项目支出1614.52万元,占总支出的57.06%;非财政资金项目支出339.2万元,占总支出的11.9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483.85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483.85万元,占总收入的52.45%,上级补助收入1000万元,占总收入的35.35%。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83.85万元,其中县本级财政拨款支出1483.85万元,占总支出的52.45%,上级补助收入支出1000万元,占总支出的35.35%。基本支出869.33万元,占总支出的30.73%,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82.46万元,占总支出的24.1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6.86万元,占总支出的6.6%;项目支出1614.52万元,占总支出的57.0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83.85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938.82万元,增长217.56%,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00万元以前为财政直接监管变为由财政拨付我局支付,财政2017年拨付2016年度规划资金380万元,财政拨付209国道永平路施工活动挡板及围墙工程款114.85万元由我局支付到施工方、财政拨江东大桥改建风雨桥工作经费64.85万元、补发两次调标工资及车改补贴、拨规划及质安站工作经费等其中基本支出869.33万元,占总支出的30.73%,同比上年增加213.73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为两次调整工资、津补贴及补发工资,发放车改补贴及补发车改补贴,拨规划服务中心及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1614.52万元,占总支出的57.07%,同比上年增加1379.19万元,增长586.07%,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000万元以前为财政直接监管变为由财政拨付我局支付,财政2017年拨付2016年度规划资金380万元,财政拨付209国道永平路施工活动挡板及围墙工程款114.85万元由我局支付到施工方、财政拨江东大桥改建风雨桥工作经费64.85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83.85万元,基本支出869.33万元,占总支出的30.7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5.92万元,占总支出的16.47%,商品和服务支出186.86万元,占总支出的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54万元,占总支出的7.65%;项目支出1614.52万元,占总支出的57.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06.51万元,决算支出2483.85万元,比预算增加277.34万元,增长12.57%。

基本支出869.33万元,占总支出的30.73%,比预算数增加152.82万元,增长21.3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5.92万元,占总支出的16.47,比预算数增加103.99万元,增长27.83%;商品和服务支出186.86万元,占总支出的6.6%,比预算数增加33.88万元,增长22.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6.54万元,占总支出的7.65%,比预算数增加14.94万元,增长7.41%。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为主要原因为两次调整工资、津补贴及补发工资,发放车改补贴及补发车改补贴,拨规划服务中心及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经费等

项目支出1614.52万元,占总支出的57.07%,比预算数增加124.52万元,增长8.36%,其中规划支出380万元,占总支出的13.43%;市政维护支出114.85万元,占总支出的4.06%;江东大桥改建风雨桥项目支出64.85万元,占总支出的2.29%;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010万元,总支出的35.7%;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4.83万元,占总支出的1.23%;风景名胜申报项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0.35%。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财政拨付209国道永平路施工活动挡板及围墙工程款114.85万元由我局支付到施工方、财政拨江东大桥改建风雨桥工作经费64.85万元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465.92万元

(1)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支出382.13万元,占总支出13.51%,占基本支出的43.65%,比预算数319.57万元增加62.56万元,增长19.58%;比上年252.67万元增加129.46万元,增长51.24%。主要原因为两次调整工资、津补贴及补发工。

(2)奖金14.51万元,占总支出0.51%,占基本支出的1.66%,比预算数16.42万元减少1.13万元,减少6.89%;比上年12.41万元增加2.1万元,增长16.92%。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和责任制奖金。

(3)社会保障缴费59.37万元,占总支出2.1%,占基本支出的6.78%,比预算数25.94万元增加33.43万元,增长128.87%;比上年12.71万元增加46.66万元,增长367.11%。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铺底。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4年10月以来,因政策原因我局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社保、职业年金一直未缴纳,于2017年8月一次性缴清。

(4)其他工资支出8.8万元,占总支出0.31%,占基本支出的1.01%,比预算数3.86万元增加4.94万元,增长127.98%;比上年3.85万元增加4.95万元,增长128.57%。主要是聘请门卫一名、打字员一名,用于发放临时工资。

(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6.5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6.54万元,占总支出7.65%,占基本支出的24.73%,比预算数201.6万元增加14.94万元,增长7.41%;比上年184.67万元增加31.87万元,增长17.26%。主要用于发放退休费、绩效考核奖励金、遗属生活补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86.86万元

(1)办公费支出10.1万元,占总支出0.36%,占基本支出的1.15%,比预算数15万元减少4.9万元,减少32.67%;比上年12.87万元减少2.77万元,减少21.52%。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印刷费支出3.71万元,占总支出0.13%,占基本支出的0.42%,比预算数11万元减少7.29万元,减少66.27%;比上年6.49万元减少2.78万元,减少42.84%。主要用于宣传牌、宣传栏、条幅、打字、复印。

(3)水电费支出7.35万元,占总支出0.26%,占基本支出的0.84%,比预算数10.8万元减少3.45万元,减少31.95%;比上年11.32万元减少3.97万元,减少35.07%。

(4)邮电费支出2.88万元,占总支出0.1%,占基本支出的0.32%,比预算数3.7万元减少0.82万元,减少22.16%;比上年8.37万元减少5.49万元,减少65.59%。

(5)差旅费支出4.41万元,占总支出0.16%,占基本支出的0.5%,比预算数13.7万元减少9.29万元,减少67.81%;比上年11.65万元减少7.24万元,减少62.15%。

(6)物业管理费支出3.91万元,占总支出0.14%,占基本支出的0.45%,比预算数3万元增加0.91万元,增长30.33%;比上年9.07万元减少5.16万元,减少56.89%。主要用于单位院内物业管理、垃圾处理费等。

    (7)维修(护)费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0.11%,占基本支出的0.34%,比预算数3.28万元减少0.28万元,减少8.54%;比上年7.04万元减少4.04万元,减少57.39%。

(8)会议费支出0.6万元,占总支出0.02%,占基本支出的0.07%,比预算数1万元减少0.4万元,减少40%;比上年0.42万元增加0.18万元,增长42.86%。

(9)劳务费支出2.06万元,占总支出0.07%,占基本支出的0.23%,比预算数2.5万元减少0.44万元,减少17.6%;比上年2.78万元减少0.726万元,减少25.9%。

(10)公务接待费支出15.77万元,占总支出0.56%,占基本支出的1.8%,比预算数38万元减少22.23万元,减少58.5%;比上年18.75万元减少2.98万元,减少15.89%。

(11)工会费支出18.92万元,占总支出0.67%,占基本支出的2.16%,比预算数7.5万元增加11.42万元,增长152.27%,比上年9.77万元增加9.15万元,增长93.65.11%。主要原因为往年提取工会经费由2016年度工会经费支出冲销。

(12)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2万元,占总支出0.16%,占基本支出的0.5%,比预算数4.5万元减少0.08万元,减少1.78%;比上年10.55万元减少6.13万元,减少58.1%。

(13)其他交通费支出15.28万元,占总支出0.54%,占基本支出的1.75%。主要发放公车改革补贴,因为是2017年年中开始发放,因此未纳入年初预算。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性支出93.46万元,占总支出3.3%,占基本支出的10.67%,比预算数12.5万元增加80.96万元,增长647.68%;比上年13.91万元增加79.55万元,增长571.89%。 主要为拨付二级机构工作经费59万元(规划服务中心2016年、2017年规划专项工作经费34万元,城市规划工作经费5万,质安站2017年工作经费20万元);计生、综治支出6.82万元,扶贫支出18.78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2.5万元,决算数为22.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8万元,年终决算数为19.13万元,比上年度19.37万元减少0.24万元,比上年下降1.24%。主要为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严控招待事前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4.5万元,决算数4.42万元,比上年度9.37万元减少了4.95万元,下降52.83%,主要为严格管理公车及车辆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2.5万元,决算数为22.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8万元,年终决算数为19.13万元,比上年度19.37万元减少0.24万元,比上年下降1.24%。2017年公务接待批次为98批,人次为1511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4.5万元,决算数4.42万元,比上年度9.37万元减少了4.95万元,下降52.83%。2017年我单位公务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强化规划引导。一是完善城区规划。加快新一轮《靖州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年底完成编制;对城中村进行城市修补,加快城南片区规划设计。组织召开规划技术审查会8次,规划委员会4次,审查通过茯苓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规划、飞山旅游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7个,专项规划1个,乡镇总体规划调整3个。二是推进镇村规划。启动县城、建制镇、纳入政府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全县10个)消防规划(或消防专篇),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等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启动11个乡镇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发挥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在调整农村空间布局、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各类资源。三是规范规划管理。理顺规划管理体系,对全县已批在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无缝隙监管;深化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制度,对全县所有已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工程监管不出纰漏;施行批后监管的数字化和精细化,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改变外观效果、平面布置、改变容积率等原则性违章违法行为的发生。2017年共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份、用地面积22.23万平方米,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4份、建设面积34.26万平方米。

(二)规范建筑行业秩序。一是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加强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肢解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36个,中标金额9.03亿元,建筑面积21.69万平方米。二是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查未报先建行为,下发许可证督办通知25份;严格把关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发放施工许可证11本,面积11.48万平方米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今年制定《靖州县农村建房及城镇私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和下发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检查工作文件共10份;认真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实施各施工阶段安全标准化考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可控。今年累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40余份,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施工现场设备停用通知书51份。四是加大打击违法建设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立案18起,查处违建面积5882.78平方米;拆除2起,拆除面积156.14平方米,有力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维护了城乡规划建设的严肃性。

(三)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一是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异溪河、永平路至建国桥等城区污水管网建设5.3公里,投入资金830万元,目前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完成30个村散户污水处理池300套,投入资金85万元。二是做好传统村落工作。完成第4批10个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地笋、老里、林源、江边、大林、燎原、寨姓等7个村列入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获批资金2100万元;加大第5批传统村落申报力度,完成第5批传统村落摸底调查工作。三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446户,实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5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29户、五保户19户、低保户3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70户),完成资金1100万元;11月底完成项目验收工作,12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四是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落实规划编制、项目申报经费100余万元,完成飞山旅游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国家级专家评审,积极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做好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前期准备工作

(四)抓实县庆重点项目一是启动公共停车场建设。率先在全市启动县级公共停车场建设,投资约8000万元,解决停车位900个。目前已完成县原征稽所、县老水利局、县原民宗局、县交通综合服务中心、靖天商业步行街西侧铁路沿线、城南等地块建设任务,进入试运营阶段;待完成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和财政评审后,正式对外运营。二是推进城区风貌改造。投资2100多万元,对永平路沿线临街建筑进行风貌改造,对外展示我县苗侗文化特色。三是加快地下弱电管网建设。投资600万元,建设管网20公里,实施了地下弱电管网项目建设,彻底消除城区“蜘蛛网”现象,改善城市形象。四是实施江东风雨桥建设。投资1000余万元将原江东大桥改造为风雨桥,展现了靖州苗侗风情,提升城市整体品位,使之成为我县30周年县庆一大亮点和城乡居民休憩的场所。五是全力服务县庆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我局抽调6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在30周年县庆的85个项目上。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月一调度、一抓到底”的服务机制,对存在困难和问题的项目进行专题调度,积极主动解决矛盾纠纷等实际问题,圆满完成了30周年县庆项目建设任务。

(五)主动化解项目纠纷。梳理房地产领域信访、维稳突出问题,对牵头的在建房地产项目都安排了班子成员负责联系,对有突出矛盾纠纷的项目进行统计分类,及时掌握房地产领域矛盾动态,做好信访、维稳,矛盾化解工作。对情况较复杂的永盛欣城、凯天汽贸城、金域华府、家悦小区、飞山新城、书香华庭等项目,集中时间人力,做好矛盾协调,及时解决问题。今年以来,我局接访及排查解决各项目矛盾纠纷近50余次,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六)抓好行业脱贫攻坚。一是加大行业扶贫力度。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全局中心工作来抓。编制农村建房图集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狠抓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生产关,为贫困户建房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争取农村新建住房基本达到“依规建设、按图施工、风貌协调、彰显特色”的总体目标。二是加大结对帮扶力度。2017年,我局选派驻村工作队长3名、工作队员3名,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参与帮扶村建设发展;全局73名党员干部与寨牙乡岩脚村和甘棠镇平原村、龙峰村等3村203户贫困户结对,一对一开展精准帮扶。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年落实风貌改造、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110余万元,争取镇乡村镇布局规划110万元,投入第4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资金800余万元,有效改善了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七)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把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省、市、县委重要会议精神,党内规章制度等。二是落实工作责任。与各支部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把党建工作列入全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抓实规定动作。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主动查找班子和个人问题,积极做好自查及整改;认真开展“雁过拔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各项任务的落实。四是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的要求,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5.53 万元,比2016 年增加219.93万元,增长33.54%。主要原因是两次调整工资、津补贴及补发工资,发放车改补贴及补发车改补贴,拨规划服务中心及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经费、增加扶贫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5 万元,财政性资金采购5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9 万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518万元,其中采购工程支出471万元、采购服务支出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无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