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林业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01 09:34 信息来源:靖州县财政局

2024年靖州县林业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竹林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县管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行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出口。承担国家及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组织监督执法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负责对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产生的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对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因登记产生的新的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指导、协调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制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组织山区综合开发。负责经济林的开发利用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的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申报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单位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在职人员行政编制数为10人,现在实际人数为9人。参公编制18人,现在实际人数为10人。事业编制154人,现在实际人数为120人。现有退休人员100人。本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人事股。下设林政资源管理站、营林管理站、林业工业管理站、林业基金管理站、林业改革实验办公室、靖州县山林纠纷调处中心、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木材管理站、湖南靖州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森林保护站、林业科学研究所12个二级机构。

(三)预算单位构成

2024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局本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107.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07.37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917.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预算资金纳入本年预算。

2、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107.37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081.1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145.01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200.65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6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5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917.80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预算资金纳入本年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07.3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2294.6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设备购置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81.1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5.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7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网络运行维护经费等方面。

2、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5812.7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05.44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公益林县级配套等;按项目管理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0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困难人员补助等;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2600万元,主要用于湘西南水土流失石漠化治理项目;资本性支出17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五龙潭湿地公园建设尾款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相应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65.7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1.32万元,上升35.54%,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2、“三公”经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和公务接待费预算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较2023年均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主要原因是旧车达到报废条件需要更换。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4万元,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培训费用;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4、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3253.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8.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755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我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

6、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10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4.63万元,单位项目支出5812.74万元,具体见门户网预决算公开栏,预算绩效评价模块的报表。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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