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安排使用方案》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4-05-23 14:52 信息来源:靖州县乡村振兴局
靖委乡振组〔2024〕1号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安排使用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安排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1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安排使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 〔2021〕10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农〔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从解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等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继续加大产业发展的投入,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依托县“十四五”规划,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规划引领衔接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是坚持合理分配。按照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资金安排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优先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全产业链发展,重点保障巩固脱贫成果的政策类支出。
四是坚持高效安全。在使用衔接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要把部门行业规划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挂钩,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推动项目落实。县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管,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衔接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三、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项目资金的统筹和管理由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严格按照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资金使用范围。县级安排使用的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和其他项目。
2.资金使用方式。县级安排使用的衔接资金通过直接投入、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用于项目建设。
3.项目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2024年衔接资金规模及投向
2024年计划安排使用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6500万元,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664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为1664万元,从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资金中解决。
1.农村道路建设工程304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
实施乡村公路提质改造、生命安全防护、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项目,实现乡村道路通畅,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出行便利,带动产业发展。
2.农村供水保障巩固提升工程2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实施农村巩固提升饮水安全工程,确保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达标,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20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实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实现村、组环境清爽,改善人居环境。
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项目55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各乡镇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十大行动,实现村、组环境清爽,改善人居环境。
5.村级两基建设项目58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资金
责任单位:各乡镇
继续帮扶重点村,完善村级基础设施,促进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
(二)农业生产发展(3410万元)
农业生产发展的项目资金为3310万元,从中央资金中解决。
6.产业发展项目3310万。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
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庭院经济、中药材种植、楠竹低产林改造及竹林道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群众收入,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特色产业发展。
7.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0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农商行靖州支行
用于脱贫户小额信用贷款贴息。
(三)其他项目(1426万元)
其他项目资金为1426万元,从中央、省级资金解决。
8.雨露计划项目500万元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主要用于脱贫户家庭学生职业教育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方面。
9.公益性岗位(农村保洁员)补助项目639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用于农村保洁员岗位补助,促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稳定增收。
10.公益性岗位(公路养护员)补助项目225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责任单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员岗位补助,促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稳定增收。
11.监测人口、脱贫人口跨县务工交通补贴项目12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用于监测人口、脱贫人口跨县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12.就业帮扶车间稳岗补贴项目5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用于上年度吸纳脱贫人口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收入6000元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按照2000元/人标准发放稳岗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执行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及时公告公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衔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对各乡镇、各单位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对巩固脱贫效果好,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予以严肃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靖州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靖州县2024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