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4-02-01 11:26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因退休、离职、死亡或者其他原因(离岗、调动、证件遗失等)的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人员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公告期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部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注销名单(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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