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司法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30 08:26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为深入推进我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安排,靖州县司法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向社会公开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社会认知不高,干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2.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3.领导干部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4.领导干部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5.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6.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整治政法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1.在职政法干警。(1)经商办企业的;(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3)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6)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介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8)投资人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9)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10)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分管领域相关联产品的;(11)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12)法官及检察官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的。2.离任干警。原领导班子成员、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政法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政法干警在离任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3.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般规定。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利用政法干警的职权或职务谋取私利,在政法干警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违规行为具体包括:(1)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的;(2)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企业的;(3)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人入股公司后回国从事经营活动的;(4)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经职务(不包括独立董事)的;(5)利用中介活动等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利用承包、租赁、委托、合作、联营等方式活动的,(6)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营利性活动。 4.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5.变相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政法干警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或利用他人身份变相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变相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除以上5个方面,其他违规违法从事经营行为也将纳入整治范围。对政法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确因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没有经济来源等原因,在不违反“不得利用政法干警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在政法干警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规定前提下,从事经商办企业或开办个体经营的行为,原则上不纳入清理范围,但要履行报备手续。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等人员参照执行。

三、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社区矫正部门违规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当收监而未提出收监建议。

四、整治司法行政系统行业部门其他突出问题1.律师违规违法执业,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2.公证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3.司法鉴定人员违规违法执业,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

监督渠道如您发现靖州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存在上述问题,请您随时反映,监督渠道:湖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二指导组值班电话:0745-2711376;邮政信箱: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21001邮政信箱;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靖州县司法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