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股室职能

发布时间:2023-12-14 16:03 信息来源: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股牌子)

负责人:胡德靖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办公电话:0745-822223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印、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行政后勤、议案提案办理和接待联络、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数据管理;负责硬件设备和网络线路的维护和管理。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有关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劳动关系股、农民工工作股)

负责人:杨政义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  办公电话:0745-8233260

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计划和实施规范,并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工作;承担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工作。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他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职工分流安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职工调配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人力资源流动管理与就业促进股(加挂失业保险股和职业能力建设股牌子)

负责人:黄贵锡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办公电话:0745-8239289

拟订全县人才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办法,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政策的审核;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基本办法、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征管政策、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负责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推进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许可工作和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申报、审核及年检、培训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规划指导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人:陈滨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办公电话:0745-8253393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事后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初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规定,承办有关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工作。

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审核与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权限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职业资格及聘后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管理及证书的审验工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对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市、县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靖(回靖)工作或定居政策;建立人力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表彰奖励及推行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

负责人:杨秋梅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办公电话:0745-8253503

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拟订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工资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审批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调动、录用、退休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定级工资;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等办法。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退职)和退休待遇的审批工作。

(六)社会保险管理股

负责人:胡德靖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办公电话:0745-8235216

执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及拟定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依据权限办理提前退休和县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指导监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工伤保险股

负责人:梁翠华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办公电话:0745-8253502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政策以及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县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八)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

负责人:舒海兰

办公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办公电话:0745-8251787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调剂金分配方案;承担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