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09:14 信息来源:靖州县财政局
有关县直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23〕20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23年7-10月组织开展全县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持续提高政府和企业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今年我局将选取2家行政事业单位和1家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本次检查采取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由县财政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现场重点检查,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检查。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检查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财税政策等有关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检查重点关注2023年度预算编制、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
1.查前准备。8月1日前,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名单,成立专项检查组,并组织检查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专业会计知识,收集有关资料,做好查前公告。
2.自查自纠。8月10日前,被检查单位要围绕本次检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自觉纠正、立行立改,并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3.现场检查。9月20日前,按照检查流程完成现场重点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检查程序,做好工作底稿和财政检查报告的撰写及签证等工作。
3.整改落实。在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基础上,对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或处理处罚决定书,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4.检查总结。10月份,根据工作安排,按要求将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制定检查方案,统筹力量实施检查,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开展自查自纠,配合专项检查。被检查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据实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应按照检查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应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签署财政检查报告和相关文书送达回证,并按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检查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检查工作程序。全体参检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自觉维护财会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联系电话: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0745-8220907
附件: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名单
靖州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