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县渠阳镇横江桥村、爱国村、新厂镇金星村、甘棠镇溪口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2-04 11:31 信息来源:靖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靖发改审〔2023〕3号


关于靖州县渠阳镇横江桥村、爱国村、新厂镇金星村、甘棠镇溪口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靖成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办理靖州县渠阳镇横江桥村、爱国村、新厂镇金星村、甘棠镇溪口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相关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靖州县渠阳镇横江桥村、爱国村、新厂镇金星村、甘棠镇溪口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431229-04-05-983797。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靖州县渠阳镇横江桥村、爱国村、新厂镇金星村、甘棠镇溪口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776.17亩,涉及八个片区。土地平整工程:耕作层剥离和回填共 5755.51亩,其中横江桥村、爱国村2171.85亩,金星村2448.19亩,溪口村1135.47亩。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灌渠共16.05km,其中横江桥村、爱国村3.435km,金星村9.36km,溪口村 3.255km。田间道路工程:新建机耕路14.093km,其中横江桥村、爱国村1.34km,金星村9.228km,溪口村 3.525km。

三、项目单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靖成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耿有为,主要职责:建设工程施工等。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8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256.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2.27万元,预备费180.95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申请政府专项债。请按《靖州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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