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5 14:16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一、出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法律、法规,中央、省文件精神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均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强调、细化,要求我县及时出台相关文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我县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我县出台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22〕7号)文件明确,不再实行留地安置,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保补贴,可以较大程度地降低征地工作的难度,有力地推动文件的执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出台,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制定过程

在今年的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上报了拟出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计划。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参考《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邵阳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1〕19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10月27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建议。2022年11月19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召开了听证会,共有22名听证会代表参加,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制订出台非常必要,要求尽快落实。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保缴费补贴标准

本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本办法实施当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60%×12%×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为5年。本办法实施后新增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当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60%×12%×12×补贴年限,补贴年限为5年。

(二)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由用地单位缴纳、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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