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发布时间:2015-05-10 16:23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加强金融产业扶贫风险防控,规范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湖南省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湘扶办联〔2014〕8号)、《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14〕48号)、《关于明确第二批金融产业扶贫推进县及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5〕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靖州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起草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湖南省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湘扶办联〔2014〕8号)、《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14〕48号)、《关于明确第二批金融产业扶贫推进县及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5〕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大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推进力度,为落实好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县财政安排,实行专户管理的措施。因此制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并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对外发布。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补偿资金来源及补偿途径、资金管理、风险补偿范围、方式及办理流程、监督与审计共计五部分,对金融产业扶贫工作提供了操作性。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县16各乡镇(管委会)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适用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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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14〕48号)、《湖南省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湘扶办联〔2014〕8号)、《关于明确第二批金融产业扶贫推进县及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5〕5号)文件要求进行制定。
(三)该《管理办法》制定过程
县扶贫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提交部门反馈意见→逐项修改→提交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逐项审议→提交部门复核→细则内容最后确认的流程,最终形成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四)对县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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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流程。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落实。
2.规范运作。加强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制度建设,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3.督促检查。加强对金融产业扶贫试点工作督促检查。按照省、市要求,每个季度加强对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开展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