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4-10-14 16:28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政公用设施
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8月19日)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优化城市人居生活环境,我局组织起草《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出台《办法》是规范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县各项城市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市政公用设施的更新逐年增长,其管理工作压力巨大。近年来,相关的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的难度日益加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水平亟待提高。二是城市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三是市政公用设施亟待规范。尽快出台《办法》,将为规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因而十分必要。
(二)制定出台《办法》是强化市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我县全面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改革县城区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12月省政府批准同意我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切实加强县城市管理,着力提高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作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亟待跟进。尽快出台《办法》,将为规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集中整治和执法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解决管理中的有法可依问题。
(三)制定出台《办法》是创建全省文明县城和园林城市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县正在深入开展全省文明县城创建和争创园林城市工作,在全县上下加大文明创建工作力度和创建园林城市的同时,如何做到山城共同创建,规范和强化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切实提高我县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和城市品味,意义非常重大。尽快出台《办法》,将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也必然为我县争创全省文明县城和园林城市发挥重要的助推作用。
二、主要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4、《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
5、《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该《办法》自去年底开始起步,先后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调查研究,收集资料阶段。对国家、省和其他城市关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究,并专程去怀化进行了考察。对我县目前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找出了需要迫切解决的主要问题;二是初稿起草阶段。在认真调研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三是反复修改完善阶段。初稿形成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股多次修改,形成此稿。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靖州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共25条。第2条,主要是明确市政设施的界定;第3—6条明确了市政工程设施的具体管理部门和行政审批;第7—21条是明确了市政设施管理中的一些禁止行为;第22条是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第23—25条是附则规定,办法实施的具体时间请会议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