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01 16:46 信息来源:靖州县财政局

2024年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一般性支出情况

4、政府采购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6、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落实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全县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和福利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工资和上级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福利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监督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和全县工资发放政策的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伤致残鉴定及应享受待遇的审批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靖(回靖)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牵头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一个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本单位在职人员编制数为行政编制11人,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23人,合计编制数为36人。现在实际人数为35人,其中:在职人员享受副处待遇2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7人,科员1人,事业编制人员17人,工勤编制人员2人。现有退休人员 36人。本单位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等8个股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2024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靖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1、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8.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8.26万元(经费拨款1048.2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1.38万元,主要原因是民兵训练基地项目建设经费的增加200万元及本单位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

2、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48.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7.9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2.55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9.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27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8.22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1.81万元,主要原因民兵训练基地项目建设经费的增加200万元及本单位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8.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537.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设备购置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6.9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6.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及财政投资评审费用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节假日及住院慰问支出。

2、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510.97万元,其中全县企业困难职工及专技人员春节走访慰问金81.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企业困难职工、专技人员、退休困难职工的春节走访慰问支出;扶持公共就业经费46.5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公共就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支出;全县事业单位考核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工作经费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经费38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社保基金监督等工作经费支出;计生困难人员补助2.07万元,用于计生困难人员补助;农民工维权中心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支出;民办训练基地工作经费18.4万元,主要用于民办训练基地工作经费及人员绩效奖支出;基本建设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民兵训练基地民兵综合训练场建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相应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为92.5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75万元,减少3%,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1.2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1.6万元,公务用车预算比2023增加0.38万元,增加的原因为车辆老旧,修理费逐年增加。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会议,人数约0人;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开展0培训,人数约0人次等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4、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为行政执法用车。我单位没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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