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7 08:30信息来源: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字体:[大 中 小]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渠道主要有:
1.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x.gov.cn/);
2.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纸质公报可在靖州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和专窗、靖州县档案馆、靖州县图书馆查阅。电子版公报可在靖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网址:http://www.jzx.gov.cn/jzx/c137772/zfgb2024.shtml)上公开。
3. 政务新媒体账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公众可通过微信搜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关注,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4.现场查阅点:
(1)靖州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和专窗:
地址:靖州县渠阳镇体育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公开专区和二楼政务公开专窗,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靖州县档案馆:
地址:靖州县渠阳镇永平南路81号,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靖州县图书馆:
地址:靖州县拥军路(芙蓉中学对面),免费开放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周二闭馆整理(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5.其他渠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发放便民资料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1)当面提交
在靖州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窗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靖州县渠阳镇体育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公开专窗,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①来信请寄:靖州县渠阳镇体育路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18400.
②传真号码:0745-8239169,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
①靖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申请人可登录靖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依申请公开”栏目
(http://www.huaihua.gov.cn/huaihua/c100285/ysqgk.shtml?dept=jzx)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②邮箱:2897676407@qq.com,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相关说明
1.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2.咨询、投诉、信访、举报等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靖州县渠阳镇体育路政务大楼4楼
邮政编码:418400
联系电话:0745-8254299
电子邮箱:2897676407@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