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16:53 信息来源:靖州县司法局

  • 索引号:431200/2024-010279
  • 文号:靖城交联〔2024〕2号
  • 统一登记号:JZDR-2024-04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9-03-25
  • 签署日期:2024-03-25
  • 登记日期:2024-03-25
  • 所属机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 所属主题: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2024-03-25
  • 公开责任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JZDR-2024-04002

靖城交联〔2024〕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靖州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坚决消除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怀化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靖州县城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及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顺行规范有序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故意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应当停至人行道上的指定停车泊位内、车头一律朝外。

三、在设有出租汽车、公交汽车停靠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公交汽车应当靠道路右侧顺行单排停放依次上下乘客;在没有设置出租汽车、公交汽车停靠点的道路上,出租车、公交汽车应当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

四、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挪用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以及开展摆摊设点等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请广大市民遵守车辆停放相关规定,积极抵制车辆乱停乱放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对于违法停车的行为,有关部门会不定期进行曝光,确保全县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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