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09:12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 索引号:431200/2019-788943
  • 文号:靖政办发〔2016〕15号
  • 统一登记号:JZDR-2016-010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1-06-20
  • 签署日期:2016-06-20
  • 登记日期:
  • 所属机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其他
  • 发文日期:2016-07-05
  • 公开责任部门: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加快电子商务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6〕15号

JZDR-2016-0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有关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加快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设立电商产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二、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每年评选5家优秀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连续2年给予入选者每家2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除享受上级奖励补助外,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鼓励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开展B2C(企业对消费者)、B2B(企业对企业)、C2C(个人对消费者)、O2O(线上对线下)等电子商务形式销售,对当年实现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企业标准减半)或年服务收入首次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且注册和税收在本地的电子商务企业,除享受上级奖励补助外,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个人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对在工商注册登记且当年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资金支持。

四、推进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建设。电商企业受政府部门推荐,在国内知名第三方综合交易平台建设靖州县产业带、特色馆线上平台的,经考核达标后,给予产业带及特色馆运营商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产业带、特色馆参加电商各类大促销活动,取得一定实效,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后给予运营商一定补助。对在本地注册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拥有5人以上运营管理团队,注册用户1000户以上的其他县级第三方电子商务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我县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注册和税收在本地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生产或销售大户,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6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推进农村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店的建设和运营,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给予项目运营商一定补助,每个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店一次性补助2年宽带接入费。推进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每年组织评选10个电子商务示范村(社区),对获得我县电子商务示范村(社区)称号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六、强化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实施农村电子商务英才计划,对农民、合作社和政府工作人员等进行技能培训,县级层面每年举办一次专题电商培训;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电商协会以及企业联合组织电商专题培训,每次规模不少于50人的培训活动,给予单个培训讲课费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培训专业人才,对电商企业当年新录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给予企业专项培训经费补助。

七、加强配套体系建设。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协会且运行正常,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公共仓储配送平台建设或快递分拣中心建设,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含)且为本县5家以上电商企业开展仓储配送或快递分拣服务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支持。解决乡村物流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对从村、乡(镇)每年发出农产品2000件、3000件、4000件以上且注册和税收在本地的快递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资金支持。

八、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对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入驻电商企业达到5家以上,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电商产业园为入园电商企业建设统一仓储中心,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仓储房租评估价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拓宽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仓单质押、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对从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的本地注册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依据银行结算单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

十、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实施细则。所有扶持政策的兑现须经扶持对象提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初审,报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下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