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关于公布第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8-31 17:31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 索引号:431200/2019-788958
  • 文号:靖政发〔2015〕17号
  • 统一登记号:JZDR-2015-00006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2020-08-28
  • 签署日期:2015-08-28
  • 登记日期:2015-08-28
  • 所属机构:
  • 所属主题:政务公开
  • 发文日期:2015-08-28
  • 公开责任部门:

JZDR-2015-00006

靖政发〔2015〕17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包括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省、市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县级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的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将其中已清理完成的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5家单位权力事项共计954项予以公布。其中:行政许可63项(含子项)、行政处罚539项、行政强制51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92项、行政确认19项、行政奖励19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155项。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得擅自变更和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附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县公安消防大队    县森林公安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县审计局          县统计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