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活禽调运检疫监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2-19 08:58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 索引号:431200/2019-788985
- 文号:靖政发〔2014〕1号
- 统一登记号:JZDR—2014—00001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2019-02-18
- 签署日期:2014-02-18
- 登记日期:2014-02-18
- 所属机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日期:2014-02-18
- 公开责任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活禽调运检疫监管的通告
靖政发〔2014〕1号
JZDR—2014—00001
近期,我国部分省、市发生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农业部在相关省份的活禽中监测到H7N9流感病毒。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活禽的检疫监管,防止H7N9流感病毒传入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17号)精神,禁止人感染H7N9流感地的活禽调入或过境我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防范期内,严禁人感染H7N9流感地的活禽进入或途径我县。对于非人感染H7N9流感地调入的活禽也要实行抵达报告制度,经我县动物检疫监督部门再次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场交易。
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自2月18日起,在我县寨牙乡、文溪乡、太阳坪乡、横江桥乡与其它市县交界处设立动物卫生监督临时检查点(下称“检查点”)。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牵头,所在地的乡镇(管委会)、林业派出人员协助,做好活禽调运检查、检疫工作,检查点实行24小时值班,直至防范期结束为止。对运载的活禽来自于非人感染H7N9流感地的,且调运手续齐全、家禽健康的,将运载车辆消毒后,予以放行。对运载活禽来自于人感染H7N9流感地的,经消毒后劝回。
三、凡运载活禽进入我县的车辆、商户,均应配合接受检查、检疫,不得妨碍检查点的正常工作。
四、对于不听告知,仍贩卖、运输来自人感染H7N9流感地的活禽的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