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活禽调运检疫监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2-19 08:58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 索引号:431200/2019-788985
  • 文号:靖政发〔2014〕1号
  • 统一登记号:JZDR—2014—00001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信息有效期:2019-02-18
  • 签署日期:2014-02-18
  • 登记日期:2014-02-18
  • 所属机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日期:2014-02-18
  • 公开责任部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活禽调运检疫监管的通告

靖政发〔2014〕1号

JZDR—2014—00001

近期,我国部分省、市发生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农业部在相关省份的活禽中监测到H7N9流感病毒。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活禽的检疫监管,防止H7N9流感病毒传入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17号)精神,禁止人感染H7N9流感地的活禽调入或过境我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防范期内,严禁人感染H7N9流感地的活禽进入或途径我县。对于非人感染H7N9流感地调入的活禽也要实行抵达报告制度,经我县动物检疫监督部门再次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场交易。

    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自2月18日起,在我县寨牙乡、文溪乡、太阳坪乡、横江桥乡与其它市县交界处设立动物卫生监督临时检查点(下称“检查点”)。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牵头,所在地的乡镇(管委会)、林业派出人员协助,做好活禽调运检查、检疫工作,检查点实行24小时值班,直至防范期结束为止。对运载的活禽来自于非人感染H7N9流感地的,且调运手续齐全、家禽健康的,将运载车辆消毒后,予以放行。对运载活禽来自于人感染H7N9流感地的,经消毒后劝回。

    三、凡运载活禽进入我县的车辆、商户,均应配合接受检查、检疫,不得妨碍检查点的正常工作。

    四、对于不听告知,仍贩卖、运输来自人感染H7N9流感地的活禽的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进行处罚。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8日